反補貼

在16世紀和17世紀,補貼成為許多資本主義國家的一項政策。這些國家實施激勵和支持措施來支持自己的出口,以便占領更多的海外市場,獲得更多的國際市場份額。反補貼是補貼的伴隨,進口國反擊出口補貼國家的行為。從法律角度來看,反補貼是進口國反補貼當局徵收反補貼稅和其他措施以抵消損害本國產業的後果或阻礙本國產業建立的法律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反補貼
  • 外文名:countervailing
  • 所屬部門法:國際法
概念釋義,補貼的分類,禁止性補貼,可訴補貼,不可訴補貼,我國在加入WTO時有關補貼的規定,我國應當享有的補貼優惠問題,我國國有企業的補貼問題,進出口稅收補貼問題,“替代國”制度,補貼專項性標準研究,典型案例,

概念釋義

反補貼是指進口國主管當局根據其國內相關產業的申請,為了保護受損的國內產業,恢復公平競爭,調查補貼進口,並通過徵收反補貼稅或價格承諾抵消進口產品享受的補貼。反補貼是補貼的伴隨,也是進口國反擊出口補貼國家的行為。從法律角度來看,反補貼是進口國反補貼當局徵收反補貼稅和其他措施以抵消對本國產業造成損害或威脅損害或阻礙本國產業發展的損害後果的法律行為。
在正常情況下,反補貼措施是打擊不公平競爭和出口的主要方式,因此成為保護國內同類產品的重要手段。在某種程度上,一國的反補貼行動可能不會影響外國政府或企業的補貼行動,但多個國家同時採取的反補貼行動可能會導致補貼受阻。通過這一措施,我們可以抵消或防止補貼行為,並敦促政府和企業按照市場規則行事,以實現和促進公平貿易。

補貼的分類

禁止性補貼

禁止補貼,即無條件禁止的補貼,在法律上或事實上僅適用於出口活動,或者作為許多條件之一,為出口活動提供有條件的補貼,也可以說:在法律上或事實上,只有國內產品被用來替代進口,或者作為許多條件之一,提供有條件的補貼以使用國內產品替代進口。具體來說,禁止補貼是一種特殊補貼。

可訴補貼

可訴補貼是指允許在一定範圍內實施的補貼。但是,如果在執行過程中,其他成員的貿易受到嚴重損害或對其經濟利益產生嚴重歧視性影響,受損害或歧視影響的成員可以對他們提出申訴。如果補貼對其他進口成員產生不利影響,《SCM協定》中列出的補貼就可以採取行動。

不可訴補貼

不可訴補貼意味著成員在實施此類補貼或採取反補貼措施時通常不會遭到其他成員的反對。這種補貼不是排他性的,即使是排他性的,也符合《SCM協定》規定的條件。

我國在加入WTO時有關補貼的規定

我國應當享有的補貼優惠問題

在中國參與WTO談判的過程中,一些國家的代表由於中國的特殊國情,認為在需要確定中國可以在開發中國家使用的過渡期以及《WTO協定》中的其他特殊條款時,應該認真考慮和處理每一個具體情況。
根據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時所作的承諾,中國在加入世貿組織15年後被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SCM協定》第27條規定的“開發中國家特殊和差別待遇”是WTO體制下優惠幅度最大的多邊協定,但中國不享受《SCM協定》第27條第2、3、4、8、9和13款規定的優惠待遇。相比之下,中國享受不到多少優惠待遇。

我國國有企業的補貼問題

在我國,國有企業提供財政支持和產品服務將被視為對《SCM協定》第1條第1款( a )項意義上的作為或不作為的財政援助,政府作為行為者。換句話說,包括銀行在內的中國國有企業在提供資金、商品和服務時,最有可能被視為補貼的主要提供者。事實上,這項規定對我國非常不利,因為即使我國政府取消了所有不符合《SCM協定》的政府補貼,只要涉及銀行貸款,它仍然可以被視為通過資金轉移提供補貼。

進出口稅收補貼問題

中國在實施進出口稅時對《SCM協定》承諾體現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工作組的報告》和《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協定》中。進出口稅收補貼問題主要涉及出口退稅問題。所謂出口退稅是指出口產品向中國企業退稅。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談判中,出口退稅問題沒有單獨討論,但世貿組織其他成員一直非常關注中國的出口退稅問題,甚至一些工作組成員也要求中國提供相關政策和信息。

“替代國”制度

2010年,歐盟發起的反補貼調查和反傾銷調查幾乎同時進行。因此,塗布紙行業的定義、歐盟代表製造商、調查周期和損害分析都是一樣的。歐盟委員會不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和中國塗布紙行業的“市場經濟地位”。然而,在確定銅版紙的正常價格時,美國的價格明顯高於中國,被選為“替代國”價格。顯然,這對我們國家不公平。

補貼專項性標準研究

專向性補貼是《WTO反補貼協定》中一個極其重要的概念。它實際上起到了過濾的作用,篩選出只有少數市場參與者才能獲得的補貼,扭曲了正常的市場分配。因此,採取反補貼措施是WTO成員的基本前提之一。儘管該協定明確規定了判斷補貼具體性的一般原則,但在實踐中,各國政府採用的補貼類型和形式是多種多樣和複雜的,要做出具體判斷並不容易。據統計,在所有反補貼爭端中,已開發國家之間的爭端已達到所有爭端的三分之二,而美國是目前反補貼爭端最集中的國家。同時,美國也是制定具體標準的發起者和主要實踐者。因此,我們有必要從其處理反補貼案件的經驗中學習,並指導我們的實踐。
法律專向性的認定標準較為簡單,即看規定補貼措施的法律文字上是否具有限定性。而事實專向性的認定上,美國商務部主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一)確定使用補貼的行業數量。如果發現補貼的好處實際上只提供給特定行業或特定企業,補貼被視為事實上的排他性。
(二)是否有主要受益人。如果補貼項目的絕大多數用戶來自某一特定行業或某一特定行業的企業在補貼中所占份額不成比例,則補貼事實上是排他性的。
(三)即使法律沒有對補貼的適用範圍施加任何限制,但政府在實施過程中有酌處權,因此實際享受補貼的企業或行業受到限制,補貼也可被視為具有事實上的特殊性。事實上,美國商務部正在審查政府是否針對特定的行業或企業。通常政府補貼的目標是支持一個行業或企業。補貼的實際使用將導致一個行業或企業成為補貼的主要使用者,並構成事實上的排他性。
(四)確定上游補貼情況下補貼的特殊性。美國商務部首先確定對上游生產商的補貼是否具體。如果確定對上游生產者的補貼是具體的,可以對下游生產者生產的產品徵收反補貼稅,而不確定下游受益者是否具體。

典型案例

2006年11月20日,美國商務部應新頁公司的要求,對從中國進口的銅版紙展開了反補貼調查。這是美國第一次針對中國這個非市場經濟國家採取反補貼措施。因此,這一案件已成為“美國對中國採取反補貼措施的第一個案件”,也是美國對非市場經濟國家進行反補貼調查的第一個案件。美國商務部在進行反補貼調查的同時進行了反傾銷調查,並堅持不僅在美國反補貼歷史上,而且在世界反補貼歷史上首次使用“替代國標準”。儘管此案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最終裁決而告終,該裁決沒有對美國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性損害或實質性損害的威脅,但其在國內和國際層面的示範效應使已經受到國際反傾銷打擊的中國出口產品面臨反補貼調查的威脅。在這種情況下,美國在將中國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的同時進行反補貼調查,尤其是反補貼和反傾銷調查,在理論和法律上存在許多障礙。在這次反補貼調查過程中,中國政府和企業也有許多值得研究的經驗和教訓。
2018年3月21日,世貿組織發布了中國訴美國反補貼措施案(DS437案)執行之訴的專家組報告(類似於臨時“法庭”的“判決”)。世貿組織裁定,美國在該案原審階段敗訴後未能全面、充分地履行判決,其採取的執行措施仍然違反世貿組織《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中的相關規定,損害了中國在世貿規則項下享有的合法權益。專家組報告宣告了中國在近十年的對美反補貼訴訟博弈中再下一城,意味著中國成功運用多邊規則法律武器,進一步制約了美國以反補貼之名行貿易保護主義之實的違法行徑。
DS437案執行階段專家組的報告再一次宣告,美國一而再、再而三地違反了其在世貿協定項下承擔的法律義務。這是中國政府和有關產業多年來孜孜不倦、步步為營爭取得來的成果,可謂十年較量,再下一城。面對當前美貿易保護主義日盛和對世貿爭端解決機制不斷質疑的複雜形勢,我們對於多邊貿易規則的建設和運用依然任重道遠,我們將繼續堅定維護多邊貿易體制的權威性與穩定性,堅決捍衛中國的合法權益。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