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式可轉債

反式可轉換債券(Reverse Convertible Bond)簡稱反式可轉債或反向可轉債。

反式可轉債是一種賦予其發行人有權在特定時間內,特定條件下將之轉換為標的公司股票的一種債券,通常具有較高的票面利率和較短的到期期限。從本質上來講,反式可轉債可以被看做是發行人在發行債券的同時持有了一份對標的公司股票的看跌期權,允許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轉換為一定數量的標的公司股票份額。

反式可轉債與可轉債的區別是:反式可轉債賦予發行人對公司股票的看跌期權,而可轉債賦予投資者對公司股票的看漲期權。

綜述,特徵,

綜述

反式可轉債是一種類似於可轉債,將期權依附在債券上的嵌入式的金融衍生產品。但又不同於可轉債,反式可轉債是其發行人,而非債券持有人擁有轉換該債券的權利。
反式可轉債自發行之日起,發行人有義務向債券持有人按期支付利息,債券到期時標的公司股票價格下跌至事先確定好的價格點以下時,發行人有權將債券按一定轉換比例轉為股票,債券利息支付也就隨即終止。
一般來說,反式可轉債發行人與標的公司並沒有直接聯繫。

特徵

反式可轉債具有對發行人是期權,對持有人是債券的特性,也同樣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
具體有以下幾個特點:
(1)反式可轉債通常要求比其他一般企業債券更高的票面利率,年利可達到15%—20%左右。這種較高的年利對於面對較大風險的投資者來說是必要的風險補償,因為一旦標的股票價格下降到某個特定點一下時,債券被轉為股票後,造成原有的資本金減少,投資者遭受損失。
(2)反式可轉債的有效期限較一般債券來說要短得多,通常只有1-2年甚至更短。較短的投資期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投資者風險,否則標的股票潛在價格下跌的可能性更大,資本損失的風險也就越大。
(3)反式可轉債不能保證到期收回全部投資本金。因為當標的股票價格下跌至契約規定的期權鎖定水平甚至以下時,債券一旦被發行人轉為股票,投資者所得到的股票價值低於初始的投資資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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