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進口代替

反向進口代替亦稱“反向進口替代”。指進口增加導致國內生產要素的再分配而產生出另一種出口產品。例如,進口一瓶白蘭地可使國內少生產一瓶白蘭地,節省下來的資金用來生產葡萄酒供出口使用。反向進口替代的最終效應不應按節省國內的資源量估價,而應按增加外匯可獲得量的出口產品估價。

反向進口代替的最終效益按出口產品換匯量與進口增加的耗匯量比較後估價。只有當出口產品換匯量大於進口增加的耗匯量時,反向進口代替才有意義。至於進口資本貨物、技術工藝等生產出口產品的項目通常不作為反向進口代替項目,但其評估效益的原理與反向進口代替項目是一致的。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