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歧視

反向歧視

反向歧視,是一個學理概念,所謂反向歧視是指為追求實質平等,對特定群體或個人給予的特定保護超過必要的限度而形成的對一般群體或個人的不合理差別對待或制度安排。隨著公民權利意識的增強以及社會精神的現代化,現實生活中這種明顯的、直接的歧視與不平等正在減少,而各種貌似平等,實質上構成歧視的情況卻很普遍,這就是所謂的“反向歧視”。

“反向歧視”一定程度上還是“潛伏”的歧視,未被大眾知曉,甚至是以“尊重”名義出現。2009年10月,有法律專家指出,商家針對教師、公務員等特定職業群體進行優惠促銷,是明顯的反向歧視行為。10月11日,四川成立一個律師團,對這類現象將展開一場公益維權行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反向歧視
  • 表現:對特定群體的保護、照顧和優惠
  • 性質:“潛伏”的歧視
  • 屬性:學理概念
簡介,表現,分析,維權,意義,

簡介

“反向歧視”在法律中並沒有明確規定,目前只是一個學理概念,其表現形式為對特定群體的特別保護、照顧和優惠措施。隨著公民權利意識的增強以及社會精神的現代化,現實生活中這種明顯的、直接的歧視與不平等正在減少,而各種貌似平等,實質上構成歧視的情況卻很普遍,這就是所謂的“反向歧視”。
“反向歧視”一定程度上還是“潛伏”的歧視,未被大眾知曉,甚至是以“尊重”名義出現。

表現

在經濟管理領域,反向歧視的實例有:
1.商家針對特定職業群體的優惠促銷;
2.僱主降低對少數民族或特定群體的招聘要求;
3.僱主降低女性員工的錄取要求(如女性專場招聘等);
4.外資企業享受稅收方面的“超國民待遇”。

分析

平時,商家對特定職業群體優惠促銷司空見慣。在普遍人看來這很正常,但就是這種在日常生活中習以為常的事,抑或就有“潛伏”的歧視,就有“不明顯”的不公平不公正。按照《民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每一個消費者都是平等的,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商家不應該按照職業或年齡對消費者進行人為劃分。

維權

律師在行動,媒體在行動,其實是將“反向歧視”這個大眾還不太留意的概念與現象“挑”出來,供大眾探討。成都商報開通熱線電話,傾聽讀者遭遇“反向歧視”故事,並徵集個案,將由律師團隊支招維權。提供了一個平台,一個平民可以參與意見與看法的平台,讓“反向歧視”不再只是專業人士的研究與探討領域,而是通過適當的途徑進入廣大民眾的視野。

意義

探討“反向歧視”有利社會公平,有利於和諧社會建設。對“反向歧視”這種潛伏的歧視、隱蔽的歧視,民眾尚未“察覺”。這個時候,就需要有人將其“ 挑”出來,吸引民眾關注的目光並進行討論。所謂理越辯越明。也許解決“反向歧視”問題最終落腳到立法規範上。“開門立法”已成慣例,民眾的充分討論,也是一種立法資源。法律如何對“反向歧視”進行界定?如何加以禁止?民眾的參與和表達,就是在為今後立法出謀劃策、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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