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誼縣民政局

根據國家民政事業和全縣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基本介紹

職能職責,組織機構,

職能職責

一、負責全縣性社團和縣內組織的跨縣社團登記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會費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的非法組織。
二、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三、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承擔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優待撫恤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因公傷亡人員的褒揚工作;審核上報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
四、負責軍隊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對退役士兵進行安置前的崗前培訓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和開發使用。
五、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核查上報災情和發布災情;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負責支援革命老區資金的分配及管理,擬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
六、建立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鄉鎮社會救濟工作。
七、負責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負責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貫徹實施;指導村民和居民自治活動,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工作;負責鄉鎮、村的政務公開工作。
八、制定社區建設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關係;負責社區服務和對社區建設的指導、監督、檢查、評比和表彰工作。
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指導全縣的婚姻工作,承辦涉外婚姻登記的相關手續和兒童收養登記工作,倡導婚姻習俗的改革。
十、按照殯葬工作的方針政策,推行殯葬改革,指導全縣的殯葬管理工作。
十一、主管全縣行政區劃工作,研究和修訂全縣行政區域規劃,負責鄉(鎮)行政村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負責縣際行政區域邊界勘界,指導鄉(鎮)、村邊界勘界工作以及勘界成果管理工作,承擔縣際和鄉(鎮)際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提出仲裁建議。
十二、主管地名工作。貫徹實施地名管理法規,指導地名命名、更名和檔案管理工作;規範全縣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障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各類福利設施建設和福利事業單位及農村敬老院的服務管理工作。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監督實施殘疾人集中就業和社會福利事業的扶持保護政策;負責社會福利資金資助項目評審的日常工作。
十五、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和保護救助流浪兒童工作 。
十六、負責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研究提出福利彩票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並組織全縣福利彩票的發行工作。
十七、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充分發揮參謀助手作用,綜合協調作用和督促檢查作用,履行好辦公室的各項職責。
十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組織機構

友誼縣民政局是主管全縣救災救濟、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優撫安置,社會福利、老齡、殯葬管理、婚姻登記、收養登記、基層政權、民間組織管理、區劃地名等項工作的政府職能部門。內設6個股室,包括優撫安置股、救災救濟股、基層政權與社區建設辦、民間管理股、城保股、農保股;下屬4個事業單位:友誼縣婚姻登記處、友誼縣社會福利院、友誼縣殯葬管理所、友誼縣中心敬老院、友誼縣救助站、友誼縣城鎮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管理站。
優撫安置股:組織指導擁軍優待屬活動,承擔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優待撫恤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因公傷亡人員的褒揚工作;審核上報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負責軍隊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受安置工作;負責對退役士兵進行安置前的崗前培訓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和開發使用。
救災救濟股: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核查上報災情和發布災情;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基層政權與社區建設辦:負責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負責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貫徹實施;指導村民和居民自治活動,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工作;負責鄉鎮、村的政務公開工作。制定社區建設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關係;負責社區服務和對社區建設的指導、監督、檢查、評比和表彰工作。
民間管理股:負責全縣社會團體和縣內組織的跨縣社會團體登記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會費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的非法組織。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城保股: 負責制定全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年度計畫及長遠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經費預算,送同級財政部門審核。負責保障金的管理使用工作;負責對保障對象資格的審核和註銷;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社會化發放和管理;指導、督促、檢查、考核鄉鎮、社區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研究解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同有關部門處理和糾正轄區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負責定期向當地政府及市低保辦匯報本轄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況。
農保股: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農村低保工作;編制農村低保資金需求計畫。協調財政部門按照規定落實農村低保資金;審批農村低保對象,核發農村低保證;指導、督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的農村低保工作;研究解決農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受理有關農村低保工作的諮詢、投訴和行政複議;負責農村低保數據的統計匯總和檔案管理;負責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農村低保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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