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誼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友誼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友誼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下設七個股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友誼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地點:友誼縣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事業單位
職能職責,組織機構,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編制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省、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全縣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與離退休政策。調控全縣企業職工工資和勞動報酬;擬訂全縣企業職工工資巨觀調控措施並實施監督,貫徹落實全縣最低工資標準。
(五)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年度公開招聘、招考人員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
(六)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序列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公務員考錄、考核、培訓、獎懲等方面的政策法規,組織實施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承辦縣人民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對以縣人民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項目和對象進行審核。
(七)負責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擬定人才流動政策法規,發展、規範人才市場;貫徹落實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縣工作或定居政策;負責國(境)外人員來縣就業管理服務;負責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八)貫徹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綜合管理全縣養老(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除外)、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工作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制定全縣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具體辦法;審核、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對社會保險基金和社會保障事業經費、就業經費進行管理並實施行政監督;執行並組織實施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和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認定標準。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負責落實全縣機關、事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機關、事業、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和補充保險承辦機構資格認定標準;審查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
(十二)組織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按照政策進行職業技能鑑定;擬定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事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及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則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十三)組織實施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四)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事務工作,擬定工作制度並督促檢查;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文秘、信息報送、信訪接待、保密等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
(二)人事管理股
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職位分類、錄用、定級、考核、任免、培訓、交流、紀律、獎懲、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工作;承辦縣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調任、轉任、輪換(崗)和掛職鍛鍊的具體事宜;承辦縣政府和提請縣人大常委會的人事任免事項;審核和辦理以縣政府名義獎勵表彰人員的具體事宜;負責縣政府系統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能力和作風建設工作;承擔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承辦公務員法制宣傳工作。
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和專業技術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備案事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
負責全縣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教育培訓和安置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培養、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承辦全縣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推行專業技術職(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全縣中、初級評審委員會的管理和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全縣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試工作。
負責全縣引進國內外人才和智力的政策落實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重點聘請外國專家項目和引智成果推廣項目的組織實施、成果評估;承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四)工資福利股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法規,擬定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特殊貢獻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制度,擬定地方性津貼、補貼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及離退休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津貼、補貼的審批工作;負責享受特殊貢獻待遇的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工作;負責職工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待遇的審批工作;監督檢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制度及工作時間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總額計畫編制和工資基金管理工作。
(五)社會保障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社會保障政策,負責社會保障工作的行政管理;擬訂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政策、措施,提出調節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和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及有關政策;擬訂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和國有企業經營者工資收入政策;審核中省直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負責企業單位及靈活就業人員正常退休、特殊工種退休和病退的審批工作;承擔工傷保險、勞動能力鑑定政策的宣傳、培訓、諮詢及指導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傷認定、傷殘等級評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負責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負責審報企業勞模工作和企業職工出國(境)政審工作;負責社會保障各類報表的定期上報和統計工作。
督促檢查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使用;負責協調指導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有關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省、市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組織監督相關部門征繳、支付、管理、運營社會保險基金及補充保險基金的情況。
(六)勞動關係與監察股
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勞動法律、法規以及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負責勞動契約簽定、鑑證工作;指導全縣勞動標準制訂工作;監督執行國家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貫徹國家和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政策、規劃、實施規範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制度,指導監督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並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有關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及相關協調工作;指導企業調解委員會工作;參與處理與勞動、人事爭議有關的集體上訪問題;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負責中省直企業勞動爭議處理工作。
(七)就業促進與職業能力建設股
擬訂全縣促進勞動者就業政策、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公共就業服務管理體系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落實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負責促進就業扶持政策的審核落實;負責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和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擬訂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職業能力開發政策、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實施辦法;落實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承辦全縣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鑑定)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負責對社會培訓機構辦學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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