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誡子書

夫酒之設,合理致情,適體歸性,禮終而退,此和之至也。主意未殫,賓有餘倦,可以至醉,無致迷亂。

作者,原文,譯文,出處,

作者

諸葛亮,字孔明

原文

夫酒之設,合理致情,適體歸性,禮終而退,此和之至也。主意未殫,賓有餘倦,可以至醉,無致迷亂。

譯文

宴席上酒的設定,必須要符合禮節、表達情意,適應身體和性格的需要,盡了禮節就該退席,這就達到和諧的頂點了。主人的情意還未盡,客人也還有餘量,可以飲到酒醉,但也不能醉到喪失理智而胡行亂來。
談的是飲酒應盡興而不亂性。
世之為蠶不為蛛者寡矣夫
唉,世界上寧願像蠶(那樣為別人吐絲做衣)而不像蜘蛛(那樣織絲結網為自己牟利)的人實在太少了!
之:助詞,譯為“的”,作用:取消句子獨立性
一個主謂短語充當一個句子成分的時候,在這個短語的主謂之間加一個“之”。其作用就是告訴讀者這是一個短語而不是一個句子----因為文言文中是沒有標點符號的----以便於讀者理解。
取消句子獨立性,簡而言之就是“之”處於主謂之間時,此句子不能成為完整一句話,或是話還未說完。

出處

陳壽《諸葛亮集》
《太平御覽卷四九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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