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議廳

機構名。清末中央官制改革,將太常、光祿、鴻臚三寺併入禮部,禮部始增設參議廳。設左、右參議各一人,秩正四品,掌審議各司的重要事務,總核徵收地租草價等一切公產事務,並管堂司俸銀、俸米。另設主事,掌繕寫並督率筆帖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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