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市教育局

原平市教育局

原平教育局現更名為原平市教育科技局,是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政府下轄的一個正科級單位,主要設有辦公室、人事股、教育綜合股科技股等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原平市教育局
  • 屬於: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政府
  • 職能職權:主管全市教育與科技相關工作
  • 性質:事業單位
  • 位置:原平市教育北路165號
  • 別稱:原平市教育科技局
主要職責,機構職能,

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政策和規劃,擬定全市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政策和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市中國小、幼兒和特殊教育各類學校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負責全市中國小、幼兒和特殊教育各類學校設定、調整和教育教學管理;負責全市中國小、幼兒和特殊教育各類學校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負責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檔案,規劃全市中國小的教材建設和使用管理,負責地方教材的使用、管理,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國小、幼兒和特殊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監測工作。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發展與改革,指導執行上級有關中等職業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指導檔案,申報職業高中、審核職業國中學校的設定、更名、撤銷與調整。規範中等職業教育教材使用和職業指導工作。
(六)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負責統計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負責管理國內外對我市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的管理。
(七)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和國防教育工作。指導中國小校外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九)統籌管理全市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繼續教育工作;統籌管理全市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的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擬定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的招生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
(十)組織指導全市教育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引進國外智力工作,開展與港澳台教育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
(十一)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漢語語言文字的規範化建設,指導推廣國語和實施國語測試。
(十二)指導全市成人教育工作。承擔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的有關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民辦教育的設定、審批、管理等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職工教育、崗位培訓和農民實用技術培訓工作。
(十三)規劃並指導全市教育科研工作;巨觀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教科研成果的套用和推廣。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科學技術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或擬定全市科技發展的巨觀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推動我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十五)組織編制全市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科技力量,對全市重大科技項目進行評估論證,組織協作攻關;編制和實施全市科技攻關、星火、成果推廣、軟科學研究等各類科技計畫,積極組織申報國家、省、市的各類科技計畫和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組織實施我市承擔國家和省、忻州市的各類科技計畫項目。
(十六)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歸口負責管理科技成果(包括專利)的登記、推薦、評審、獎勵工作;負責管理全市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職能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檔案運轉、管理和重要文電的起草工作;負責局務會、局機關工作會議的組織安排並督辦;負責新聞宣傳以及文秘、檔案、保密、信訪、後勤行政管理、政務應急等工作。
研究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的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起草地方性教育政策、規定及實施辦法;對局內和其他部門起草的有關教育的政策性檔案負責提出審核意見;承辦全市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有關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貫徹落實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監督檢查語言文字套用情況;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指導全市推廣國語工作、國語測試工作;承辦忻州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政策;編制中國小校經費的預算和決算;負責全局及中國小校經費的核撥、開支、管理;各級各類學校參與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統計並監督全市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外資利用工作;負責中國小校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工商稅務、財務物價檢查、內部審計等方面的協調工作;會同物價、財政部門擬定有關學校的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管理原平市人民教育基金。負責農村公辦中國小的財務核算。
負責全市教育基本建設和校舍維修改造工作;負責各學校重點工程的相關事宜;制訂和檢查校舍安全工程實施進度。配合審計作出工程預算。
(二)人事股(職稱辦公室)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工作;負責全市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加強對中國小教師工作的統籌、規劃、管理,依法落實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管理中國小教師的資格認定、招聘錄用、培養培訓、考核獎懲、調整流動等職責;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幹部培訓工作。
負責中國小、幼兒教師初、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晉升的推薦、評審工作;負責中國小、幼兒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學年度考核工作;協助市人事局進行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及續聘工作。
指導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引進國外智力工作,開展與港澳台教育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
(三)基礎教育股
承擔義務教育、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巨觀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加強農村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擬定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負責落實義務教育辦學標準,規範辦學行為,推進教學改革;擬定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發展政策和基礎教育的基本教學檔案;規劃全市中國小的教材建設和使用管理,負責地方教材的使用、管理和校本教材的審定工作,推進課程改革;指導中國小教育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工作;規劃、指導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和骨幹教師隊伍建設,指導基礎教育學校、教師進修學校和教師培訓機構的教學管理、學籍管理和質量監控工作;審核、批准社會力量舉辦基礎教育的各類學校的設定、更名、撤消與調整,指導社會力量舉辦基礎教育的各類學校教育教學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教育學校的勤工儉學工作;指導中國小校的安全管理。
指導中國小德育工作、思想政治課的教育教學工作;指導中國小校共青團、少先隊工作和班主任、輔導員隊伍建設工作;指導中國小校園文化建設工作;規劃、指導中國小校外教育工作;牽頭協調全市教育系統安全管理工作。
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擬定相關政策和教育教學指導檔案;規劃、指導相關專業的師資培養、培訓工作;協調、組織大中小學生參加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軍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學校疾病防控、食品衛生工作。
(四)綜合股
承擔全市職業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工作,擬定有關政策規定;擬定中等以下職業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指導檔案,指導職業學校教學改革、教材建設、教師培養培訓和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指導中等以下職業學校的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
承擔全市成人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的巨觀指導工作;指導農村成人教育和城市、農村教育綜合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職工教育、崗位培訓和農民實用技術培訓工作;指導全市社區教育工作;承擔成人中等專業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指導學校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承擔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的有關工作,牽頭擬定民辦教育有關政策;審批全市社會力量舉辦的非學歷教育機構的設定、更名、撤消和調整工作;負責全市各類成人學校的招生及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
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擬定督導評估方案和標準;督導下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及其它有關部門履行教育職責;組織對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它教育機構教育工作的督導評估檢查;組織開展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
承擔幼兒教育的巨觀管理工作,擬定幼兒教育的發展政策;規劃、指導幼稚園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和骨幹教師隊伍建設;審核、批准社會力量舉辦幼稚園的設定、更名、撤消與調整,指導社會力量舉辦幼稚園教育教學的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幼稚園疾病防控、食品衛生工作。
負責全市高考、中考的招生及成人高考報名工作。
負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管理工作;負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貸後管理工作;負責對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和貸款代償管理工作。
負責擬定、實施教育信息化規劃及網路、計算機的相關管理制度;負責教育局電子政務系統的建設、管理及運行維護;負責指導基層學校及各股室電子政務工作;促進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
負責教育局計算機軟硬體的採購、維護和管理;承擔教育局網路的規劃、建設、運行、管理、維護等,保證教育局辦公網路的安全穩定運行,指導基層學校校園網路的規劃、建設、運行、管理、維護等。
(五)科技股
編制重大科技攻關和重點實驗室項目的計畫及相關經費的安排。
研究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創新機制;指導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負責歸口管理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促進科技風險投資機制的發展;負責管理科學器材的引進、購置。
負責規劃科研機構的合理布局,審核市屬全民所有制獨立自然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積極推動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中介服務組織的發展,推動生產力促進中心等科技服務體系的建設;促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校和科研院所技術創業園、可持續發展試驗區、星火技術密集區、農業科技示範園區等科技體系的建設和發展;負責全市技術市場的管理;歸口管理民營科技企業,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資格認定;負責指導全市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審查工作,認定登記技術契約,會同有關部門仲裁技術契約糾紛,負責全市科技信息網路的建設和管理。
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組建和加強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負責管理全市科技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協同組織部門管理科技副鄉(鎮)長。
制定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大力推動科普工作發展。
負責全市科技統計工作和科技保密工作,管理全市科技信息、科技新聞發布。
歸口負責管理國際科技合作工作,組織對外科技的交流、合作,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項目;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技術引進、技術出口審查工作;審核與協調民間科技合作交流項目;協助有關部門管理科技系統的國家安全工作。
指導各鄉(鎮)的科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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