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固村

厚固村

江蘇省鎮江市丹徒區高資鎮厚固村,有7個自然村組成,10多個村民小組,600多戶人家近2000人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厚固村
  • 人口:2000人口
  • 人家:600多戶
  • 村民小組:10多個
鎮江市丹徒區高資鎮厚固村1130名村民與被告鎮江市丹徒區高資村村民委員會、第三人陸波農業承包契約糾紛一案,本院於2006年10月31日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06年11月22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鎮江市丹徒區高資鎮厚固村1130名村民的訴訟代表人的委託代理人陳榮富、陳偉、被告鎮江市丹徒區高資鎮厚固村村民委員會的法定代表人秦雲、第三人陸波的委託代理人丁二林、林傑,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被告與第三人於2006年4月8日簽訂了由第三人承包厚固村村民委員會所屬林業隊毛竹山的協定,承包期限50年。協定簽訂後,被告召開村民會議,公布上承包事項並報高資鎮人民政府,村民代表全部反對上述承包協定,高資鎮人民政府也不批准上述承包協定。被告於2006年7月30日向第三人發出書面通知,要求第三人於2006年8月6日前到被告處辦理解除承包協定事宜,第三人接通知後到被告處,但未達成協定。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與第三人解除協定,至今未果,為此,訴訟法院。第三人系鎮江市城鎮戶籍,不是原告集體組織成員。原告認為被告與第三人於2006年4月8日簽訂的承包協定無效。
原告的訴訟請求:請求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被告與第三人於2006年4月8日簽訂的承包協定無效。
針對上述訴稱,原告依法向本院舉出以下證據材料:1、2006年4月8日,被告與第三人簽訂的承包協定1份,用以證明被告與第三人之間承發包合關係;2、鎮江市人口信息系統記載的陸波基本情況,用以證明第三人為非原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3、鎮江市丹徒區公安局高資派出所出具的證明1份,用以證明原告集體組織有18歲以村民為1939人的事實。4、原告集體組織中1130名村民的簽名,用以證明本案的原告人數已超過全體村民的過半數,符合法律規定。
被告鎮江市丹徒區高資鎮厚固村村民委員會在本院依法送達原告的起訴狀副本及證據副本和本院的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後未作書面答辯,也未向本院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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