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統計局

根據《中共銅仁地委辦公室、銅仁地區行署辦公室關於印發〈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銅黨辦發〔2010〕90號)和《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印黨發〔2010〕30號),設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統計局,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統計局
  • 地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
  • 類型:機關
  • 國家:中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將對少數行業的直接統計調整為利用有關部門的資料進行綜合。
(二)大中型專項調查和各項普查的專業技術性工作交由事業單位承擔
(三)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和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四)加強對鄉鎮、縣直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五)增加統計為政治建設服務、開展民眾滿意度調查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方法及統計報表制度,編制全縣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統計調查計畫和調查方案,建立全縣統計方法、統計調查項目和統計報表體系,建立健全縣級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
(二)組織實施各項統計調查和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全縣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諮詢建議和全方位的統計服務,開展民意調查。
(三)管理全縣經濟和社會調查,審批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和調查方案,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四)統一審定、管理、公布全縣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統計資料庫體系,規範各項統計資料庫標準和統計數據網路。
(六)管理各項統計事業費和專項經費,協助管理鄉鎮統計人員和縣直企業、事業、機關單位專(兼)職統計人員,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縣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
(七)組織全縣統計學術研究、統計教育和幹部培訓工作,開展統計科學交流與合作,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統計諮詢服務工作。
(八)承辦自治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安排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縣統計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信訪、政務公開等制度建設、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起草地方性統計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對本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參與研究統計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統計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檢查、監督、指導統計行政執法工作,受理統計行政許可、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目標考核等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統計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組織管理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評審工作;承擔全縣統計系統各項經費的管理工作,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辦理本局其他後勤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聯繫辦理政府採購工作。
(二)業務股
負責編制全縣統計業務建設規劃,審批部門統計調查事項,組織實施全國、全省的綜合、核算、農業、工業、能源、投資、建築業、商貿、勞動工資、人口、科技、文化旅遊、非公有制經濟、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等統計報表,培訓統計業務,開展統計調查,蒐集、審核、整理、上報相關統計資料,對所形成的各項統計數據進行審查、質量檢查、評估和管理,開展統計分析,采編《印江統計年鑑》、《領導幹部手冊》、《印江經濟要情》、《統計公報》,對縣委、縣政府和社會各界提供統計服務,組織指導基層單位搞好統計業務工作和統計基礎建設。
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2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1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其他事項

(一)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普查中心,為自治縣統計局所屬股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負責制定本縣人口普查、農業普查、經濟普查及其他專項調查工作計畫和調查方案,起草有關普查及專項調查的工作安排檔案,組織實施普查及專項調查的具體業務工作,開展普查及專項調查數據資料的審核、評估、質量檢查、開發套用、資料庫管理和相關服務工作;執行全省基本單位統計報表制度,維護和管理全縣基本單位名錄庫,及時更新名錄庫動態信息。
(二)設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統計執法大隊,為自治縣統計局所屬副科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5名,其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1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負責編制統計法制建設規劃,制定工作安排的規範性檔案,開展統計法制宣傳教育,監督、指導統計法律法規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開展統計執法檢查、統計數據質量檢查和統計違法案件查處工作,受理統計行政許可、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組織管理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評審工作,承擔統計從業資格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協助管理鄉鎮和縣直各單位專(兼)職統計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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