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管理法,亦稱《印度統治法案》、《改善印度管理法》,簡稱《印度法案》。英國議會迫於1857年印度人民大起義的壓力,於1858年8月通過的關於加強對印度的殖民統治的法令。該法撤銷了引起公憤的東印度公司,其領地轉由英王直接統治;撤銷為監督東印度公司事務而設在倫敦的管理局,在內閣設立印度事務部,由印度事務大臣掌管;印度事務大臣下設諮詢機構——印度參事會,由英國及在印度任職的軍政委員會組成;印度總督稱為副王,由英王委任,並代表英王管理印度。該法為緩和大起義之下的民族矛盾,詭稱英國不再擴張領土,“尊重當地王公的權利、尊嚴和榮譽”,“不干涉臣民中任何人的宗教信仰和崇拜”,企圖藉此安定局勢,並利用宗教、種姓和民族的分歧,對印度實行分而治之的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印度管理法
- 頒布時間:1858年8月
- 別名:印度統治法案、改善印度管理法
- 簡稱:印度法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