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台區發改局

區發改局是綜合協調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指導經濟體制改革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區發改局
區發改局是綜合協調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指導經濟體制改革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提出全區經濟發展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代會作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研究全區的經濟發展狀況,提出決策建議,綜合協調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解決在發展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三)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經濟體制改革方案,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
(四)研究提出全區中長期和年度重點建設項目,提出全區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支持重點項目發展,引導民間資金投向固定資產投資。
(五)負責全區範圍內招標投標活動的指導與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招標投標相關制度,依照審批許可權核准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對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專項監督檢查,對招標投標過程中有關行政監督執法部門 .
招標投標執法情況進行監督。
(六)研究提出推進工業化和城市化的規劃,提出工業園區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規劃、政策,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指導協調產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
(七)研究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第三產業發展規劃,監測分析第三產業發展方向,最佳化第三產業結構,促進三次產業協調發展。
(八)協同有關部門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各項措施,協調社會事業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促進全區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全區經濟協調發展。
(九)負責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資源型城市轉型,負責全區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
(十)承擔以工代賑、項目管理、農村經濟發展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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