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爾·布蘭特

卡爾·布蘭特

卡爾·布蘭特,希特勒的私人醫生,1904年8月1日出生,黨衛隊地區總隊長兼武裝黨衛軍中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卡爾·布蘭特
  • 外文名:Karl Franz Friedrich Brandt
  • 出生日期:1904年8月1日
  • 逝世日期:1948年6月2日
人物生平,學習,參加納粹,判決,榮譽,

人物生平

黨衛隊一級小隊長:1934年7月29日
黨衛隊三級突擊中隊長:1934年10月1日
黨衛隊二級突擊中隊長:1935年1月1日
黨衛隊一級突擊中隊長:1936年9月13日
黨衛隊二級突擊大隊長:1937年11月9日
黨衛隊一級突擊大隊長:1939年9月1日
黨衛隊旗隊長:1942年8月
黨衛隊旅隊長兼武裝黨衛軍少將:1943年
黨衛隊地區總隊長兼武裝黨衛軍中將:1944年4月20日

學習

*1904年8月1日生於阿爾薩斯(Elsaß)的Mülhausen的一個退役的普魯士少校家裡;
二戰黨衛隊地區總隊長-卡爾·布蘭特二戰黨衛隊地區總隊長-卡爾·布蘭特
*1919年全家遷往德勒斯登(Dresden),在德勒斯登讀完高中,並被耶拿(Jena)大學錄取;
*1922年在耶拿(Jena)﹑弗萊堡(Freiburg)和柏林(Berlin)大學攻讀醫學專業;
*1923年 碩士前期(Vorexamen);
*1926年 在一次魏瑪(Weimarer)時期政黨集會上首次接觸納粹黨
* 1928 參加國家考試(Staat***amen.);
*1929年10月29日起 先後在弗萊堡(Freiburg)擔任 醫學博士,在波鴻bochum)福利醫院擔任外科專家;

參加納粹

*1932年 首次以私人身份面見希特勒
*1932年3月1日加入納粹黨 (編號:1 009 617);
*1933年加入衝鋒隊
*1933年8月 成功地為希特勒副官威廉·布呂克納(Wilhelm Brückner)做了一次手術,布呂克納在之前的一次車禍中受傷;
*1934年6月起,成為希特勒的私人醫生;
*1934年7月29日,從衝鋒隊轉到普通黨衛隊,軍銜為 一級突擊小隊長;
*1935年 在Georg Magnus教授主持下的柏林外科大學診所(Berliner chirurgischen Universitätsklinik)擔任高級醫師;
*1935年10月4日 他的第一個兒子出生;
*1938年 進入帝國軍醫機構服役;
*1939年9月1日 與元首大本營總務長(1934-1945)菲利普·布赫勒(Philipp Bouhler)奉希特勒之命對患有不治之症和無法治癒殘疾的人實行一種人道的死法,即“安樂死”(Euthanasie),代號T-4計畫;
*1940年 轉入武裝黨衛軍“阿道夫·希特勒警衛旗隊”(Waffen-SS zur "Leibstandarte Adolf Hitler");
*1941年2月19日,陪同一個國際調查委員會到Bethel(貝特爾)進行調查,因為該地有大量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已經被施行了“安樂死”。布蘭特向調查委員會主席Friedrich表示對該行動他並不知情;
*1941年夏,奉命協調軍隊和非軍事組織合作繼續實行T-4計畫;
*1941年8月 接到希特勒的命令奉命停止“安樂死”的施行。因為在輿論的強大壓力,希特勒也不得不放棄T-4計畫;
*1942年 主持加大醫學研究方面的力度,除了在藥品生產等方面外,同時給予“Lebensborn”計畫提供支持。所謂“Lebensborn”意為生命之源。在這裡指的是由希姆萊授意,讓所謂的黨衛軍精英便選擇與金髮碧眼的婦女發生性關係,為納粹創造優秀人種;
*1942年7月28日 擔任醫療健康機構負責人;
*1943年5月 被任命為黨衛隊兼警察醫師(Reichsarzt SS und Polizei (Grawitz)),負責黃疸領域的研究,並提議將囚犯和戰俘用做實驗材料;
*1943年3月1日 被任命為陸軍軍醫少將(Generalarzt d.R. des Heeres);
*1943年5月24日--5月26日 參加了在柏林進行的持續3天的軍事-醫學學院專家會議,一致通過將加大力度克服碸胺(一種化合物,劇毒) 提上日程;
*1943年9月 被任命為 醫務保健總務長(Generalkommissar für das Sanitäts- und Gesundheitswesen);
*1944年3月 獲得希特勒贈金 50000帝國馬克。同月他被任命為“抗擊毒氣病菌研究會”會長(Führerbefehls über die Dringlichkeit von Versuchen mit Kampfstoffen);
*1944年3月31日 在Beelitz發表演說“SIEVERS”,介紹了黨衛隊一級突擊中隊長August Hirth博士在治療毒氣感染疾病方面做出的成果;
*1944年4月20日 在希特勒的55歲生日這天,被晉升為 黨衛隊地區總隊長兼武裝黨衛軍中將;
*1944年10月1日 在為希特勒進行了身體檢查後陳述了其糟糕的健康狀況。他對此表示懷疑希特勒第二任私人醫生Theodor Morell 因玩忽職守甚至有可能蓄意誤診使用士的寧(strychnin )導致其中毒;
*1944年10月2日他的診斷效果良好,對希特勒的健康狀況大為改善,而元首也從此站在他這一邊而疏遠了Theodor Morell;
*1944年10月5日在鮑曼的策劃下,布蘭特被解除了希特勒私人醫生的職務;
*1945年4月16日 因為 “失敗主義和懦弱表現” 被蓋世太保逮捕,並送到施瓦能島(Schwanenwerder);
*1945年4月17日 被柏林人民法庭以“失敗主義,對勝利失去信心和叛國罪”被判處死刑;
*1945年5月3日 在軍工部長施佩爾(Speer)的 幫助下被釋放;
*1945年5月23日 作為鄧尼茨政府官員在弗倫斯堡(Flensburg)被英國軍隊逮捕;
*1946年10月25日-1947年8月20日 被國際法庭起訴犯有戰爭罪﹑反人類罪以及參與反人類組織(黨衛隊),接受審判。他特別被指控參與實施以下犯罪計畫:達豪(Dachau)集中營的高空實驗(1942年3月-1942年8月);達豪集中營的冰凍實驗(1942年8月-1943年5月);達豪集中營的瘧疾實驗(1942年2月-1945年4月);薩克森豪森(Sachsenhausen)和Natzweiler集中營進行的芥子氣實驗(1939年9月-1945年4月);拉文斯布魯克(Ravensbrück)集中營的磺胺實驗(1942年7月-1943年9月);拉文斯布魯克集中營的骨骼﹑肌肉和神經再生及骨骼移植實驗(1942年9月-1943年9月);達豪集中營的海水實驗(1944年7月-9月);薩克森豪森和 Natzweiler集中營的流行性黃疸實驗(1943年6月-1945年1月);奧斯維新和拉文斯布魯克集中營的絕育實驗(1941年3月-1945年1月);布痕瓦爾德和Natzweiler集中營的流行性斑疹傷寒實驗(1941年12月-1945年2月);

判決

*1947年8月20日 在盟軍的蘭茨貝格(Landsberg)監獄被執行絞刑。在這之前布蘭特提出將他的遺體用於醫學實驗,但被拒絕。在被執行絞刑前,他無視被用刑的犯人禁止做任何演講的規定,直到絞索套到脖頸上仍然繼續一個頑固納粹分子的陳詞。他頑固地宣稱:“在絞刑架下我問心無愧,我和其他人一樣是為我的祖國服務。”

榮譽

黨衛隊全國領袖榮譽配劍
黨衛隊骷髏戒指
衝鋒隊體育獎章
納粹金質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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