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丁峰

莘縣古城鎮原人大主任占丁峰對扶貧工作審核把關不嚴問題。2014年,占丁峰分管扶貧工作期間,對古城鎮貧困戶精準識別工作審核把關不嚴,致使不符合申請條件的1戶村民被評定為貧困戶並享受扶貧政策;2016年,占丁峰對古城鎮賈莊村、徐樓村等18個村制定的2016年財政專項扶貧開發項目實施方案未審核把關即匯總上報,未發現上述方案中存在未明確扶貧項目具體實施期限及進度安排的問題。占丁峰對此應負主要責任。莘縣紀委將占丁峰上述違紀行為與其他違紀行為合併處理,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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