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愛縣民政局

博愛縣民政局

博愛縣民政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民政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工作政策;擬訂全縣有關民政工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博愛縣政府
  • 行政區類別:博愛縣政府
主要職責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指導全縣社團、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管理工作,監督查處社團、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未登記而開展的各種活動。
(三)擬訂全縣優撫政策;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監督實施各類優撫標準;審核報批、褒揚革命烈士;指導烈士紀念建築物、散葬烈士墓、烈士陵園的管理工作。
(四)參與擬訂全縣復員退伍軍人安置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官、軍隊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月山軍事飲食供應站的管理工作。
(五)擬訂全縣救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籌措、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六)牽頭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戶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協調跨市及縣(市)區間救助管理工作。
(七)擬訂全縣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限、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全縣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縣級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導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協調處理邊界爭議。
(八)擬訂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辦法並指導實施;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辦法,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和救災捐贈工作;指導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擬訂全縣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十一)擬訂全縣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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