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洋與漁業局

南通市海洋與漁業局是南通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2019年1月,南通市海洋與漁業局不再保留。

發展歷史,主要職責,

發展歷史

2019年1月,南通市海洋與漁業局不再保留。組建南通市自然資源局,對外掛南通市海洋局牌子。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海洋與漁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全市海洋與漁業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實施。擬訂並實施漁業經濟發展規劃、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海洋經濟發展規劃。
(二)承擔綜合協調全市海洋開發利用和漁業管理的責任。負責全市海洋經濟和漁業經濟運行監測、統計、評估和信息發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的建議。
(三)承擔規範管轄海域使用秩序、海島生態保護和合法使用的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海洋功能區劃。依法實施海域使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海域權屬管理和有償使用制度,負責海域使用申請的審核報批和海域界線的勘定管理。擬訂並監督實施海島保護與開發規劃、計畫,實施海島的使用管理。
(四)承擔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海洋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執行污染物排海標準和總量控制制度。組織全市海洋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發布全市海洋專項環境信息。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樣性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負責海洋開發活動、海洋傾廢對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防治工作。負責漁業資源、水生野生動植物、水產種質資源的保護。組織開展海洋與漁業領域節能減排工作。
(五)承擔海洋災害預警預報、海洋與漁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組織開展海洋環境觀測預報、海洋自然災害影響評估工作。負責海洋與漁業防災減災體系建設,組織編制並實施海洋與漁業災害應急預案。監督管理漁業安全生產。組織開展海洋與漁業領域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六)指導漁業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組織實施漁業養殖證制度,指導漁業捕撈、水產品加工流通工作。指導漁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水產苗種管理。組織全市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和水產養殖病害防控工作。負責省級以上漁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申報和市級漁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認定工作。指導、扶持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合作組織和水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七)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發布和風險評估。指導水產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開展水產養殖用漁藥等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實施無公害水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制度。
(八)依法維護國家海洋與漁業權益,負責海洋監察和漁政、漁港、漁業船舶檢驗的監督管理。承擔漁業無線電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漁業捕撈許可制度。協調處理全市海洋與漁業重大突發事件。指導全市海洋與漁業執法隊伍建設。
(九)負責海洋與漁業科技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海洋與漁業科技發展規劃,實施科技興海、科教興漁戰略。實施海洋綜合調查,開展海洋與漁業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及成果轉化、推廣工作。監督海洋技術標準、計量、規範和辦法的執行。指導漁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建設。
(十)負責海洋與漁業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處理海洋與漁業具體涉外事務,指導協調遠洋漁業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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