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10〕19號)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通委〔2010〕19號),設立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市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通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
  • 地區:南通市
  • 行政編制:24名
  • 內設機構:7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外事辦公室的職責、原市政府僑務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全市外國專家來華工作相關管理職責劃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將全市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管理相關職責劃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五)加強協調境內外非政府組織的有關事宜。
(六)加強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涉僑工作。
(七)加強統籌協調和歸口管理我市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往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我國對外和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外事、僑務工作的指示和決定,研究制訂本市外事、僑務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中央對香港、澳門的政策規定,統籌協調我市與香港、澳門等特別行政區往來工作。
(二)歸口管理、統籌協調全市外事和僑務工作。指導市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有關外事、僑務工作。負責協調處理本市重大的涉外、涉僑事務。
(三)圍繞本市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對外開放進行外事和僑情調查研究,為市委、市政府的外事和僑務工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
(四)負責組織接待來本市訪問的國賓、黨賓及其他重要外賓,統籌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人的出訪和外事接待活動,指導全市重要外事活動的禮賓接待工作。
(五)負責本市與外國有關領事機構的業務聯繫和交涉事宜,統籌安排和管理本市各部門、單位與外國駐華領事機構的交往活動,接待來本市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外交人員。協調境內外非政府組織的有關事宜。
(六)負責全市因公出國(境)工作的歸口管理,協調服務和監督工作,在授權範圍內審核或審批相關人員因公出國(境)事項。負責辦理本市因公出國(境)人員的護照、通行證、簽證等出國(境)手續和應邀來訪外國人士的簽證通知函電以及其他領事業務,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
(七)承辦本市與外國開展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指導縣(市)區做好與外國開展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報批手續,制訂友好城市之間的交流計畫,審核友好城市間基層單位的結好事宜,指導本市民間對外交往工作,指導市對外友好協會日常工作,審核授予外國人員榮譽稱號、名譽職務和給予重要獎勵等事項。
(八)指導有關部門做好來我市的外國人的管理工作,依法保障來我市外國人的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重要涉外事件和案件。指導、協調境外我市公民和機構的安全與合法權益保護工作,指導全市對外應急事務處理工作。歸口管理外事服務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教育工作;負責管理來我市採訪的外國記者和新聞機構。
(十)負責對本市外事幹部和涉外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協助市政府領導辦理僑務事項,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涉僑工作。指導開展社區僑務工作。負責向涉僑部門通報僑務工作情況。
(十二)指導協調我市涉僑經濟科技合作與交流,協調處理涉僑經濟、民事糾紛。
(十三)負責指導、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絡和服務工作。在上級對台工作方針政策指導下,通過僑務渠道開展對台工作,承辦有關審批事項。
(十四)指導全市歸僑、僑眷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在國內的合法權益維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處置涉僑突發事件,參與重大涉僑捐贈監督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十五)指導推動涉僑宣傳、文化交流和華文教育工作。
(十六)歸口管理本市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往來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處理本市重大的涉港、涉澳事務。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設7個內設機構:
(一)人事秘書處
負責機關日常事務的安排和協調;擬寫全辦工作計畫、總結報告及重要文稿;負責制訂全市外事、僑務、港澳工作的調研計畫,牽頭組織綜合性調研;掌握和匯總外事僑務港澳工作情況,制定相關綜合性政策規定;處理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事項;承辦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事務;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承辦政務公開、檔案處理、文書檔案、刊物編輯和機要保密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和後勤服務的管理;負責編制全市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專項經費及本辦行政經費預算,並執行預算,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外事財務制度和本辦內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監管本辦及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本辦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有關人員的出國政審;協助和配合有關處室做好全市外事僑務幹部的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群團、計畫生育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出國來華管理處
負責全市因公出國工作的歸口管理、協調服務和監督工作;擬訂有關出國管理的政策規定和辦法;做好全市因公出訪的計畫報批、管理工作,參加因公出國(境)任務審批會辦會議,代擬出國任務批件;辦理需經省政府及省有關主管部門審批的出訪任務的報批手續;審核全市縣處級及其以下人員因公出國;負責本市人員參加中央、省級部門、其他地區出訪的複審,承辦出國任務確認件;了解收集出國出境團組人員的出訪情況和結果;提供出國人員的教育材料;處理出國管理中要求駐外使領館協助的有關事宜;審批或審核邀請外國相應人員來訪的有關事項;辦理外國人來本市訪問的簽證函電;辦理持有我外交、禮遇公務簽證的外國人在華簽證延期手續;負責頒發、收繳、管理本市因公出國人員護照等各類出國證明;負責申辦本市因公出國人員的外國簽證工作,負責對全市護照專管員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指導;接待和管理來本市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外交人員的來訪工作;處理與駐華使領館的交涉事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本市重大涉外事件;指導有關部門管理外國專家、留學生、進修生的工作;審核授予外國人榮譽稱號、名譽職務和給予重要獎勵等事項;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本市邊境和口岸的外事和涉外事宜;指導或參與有關涉外會談、會晤工作;指導辦理領事認證工作;歸口管理外事服務工作;協調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我市有關事宜,承擔對我市境外非政府組織的調研和監管工作,審核我市民間組織與國際非政府組織的交流合作事宜;配合紀檢、監察、安全、保密等部門做好各類因公出國(境)團組遵守外事紀律和國家安全、保密工作;指導、協調境外我市公民和機構的安全與合法權益保護工作。
(三)禮賓友城處
負責全市外事接待工作的統一管理、協調和指導;負責來本市訪問的國賓、黨賓的接待和禮賓的具體工作;統籌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人的外事活動;參與和組織市級重大節日、慶祝活動的外事接待任務及禮賓工作;負責外國常駐和臨時來訪記者的接待和管理工作;配合宣傳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教育工作;配合宣傳部門組織市內各類重大對外宣傳活動;複審本市重要涉外報導稿件和其他文稿;負責制定有關禮賓接待工作制度和對全市有關禮賓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制訂匯總、實施全市友好出訪和來華年度計畫;管理國際友好城市和基層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辦理締結友好城市的報批手續,審核友好城市間基層單位結好事宜;了解研究世界有關地區、國家的情況,掌握其形勢和政策動向,及時向上級反映和提出建議;向本市有關部門提供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的形勢材料;拓展友好交往渠道,發展友好城市間實質性交流合作,為全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四)僑政處
研究僑務政策、法規,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有關僑務政策和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擬訂國內僑務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開展僑務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協調及貫徹執行;負責歸僑、僑眷及“三僑生”的身份認定工作;辦理華僑來本市定居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協助歸僑僑眷代表人士人事安排的具體工作;承擔接待和協調處理僑界來信來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重大涉僑事件;開展僑務扶貧工作;承擔歸僑僑眷的具體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勞動就業、子女升學、私房折遷安置、出國出境定居、探親等工作;開展為來本市發展的華僑、華人的服務工作;對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捐贈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服務,並依法實施有關的監督、檢查;指導開展社區僑務工作;協助組織開展僑務工作理論研究。
(五)僑經處
擬訂國外僑務工作規劃和僑務經濟科技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推動僑務宣傳、文化和華文教育工作並提出政策建議;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的具體工作;承擔僑務對台工作;協助指導有關協會和社團工作;推動華僑華人與我市的合資合作;聯繫海外以新移民為主的高科技人才來南通進行科技交流、項目攻關、合作研究開發以及創辦高新技術企業;指導全市僑務網路宣傳;負責涉僑新聞發布工作;聯繫海外華文媒體、華文教育機構;指導南通海外交流協會、南通市僑商企業家聯誼會和外商投資企業投訴中心僑資企業投訴站的日常工作,開展對僑資企業的聯絡和服務工作;協助處理涉僑經濟糾紛,依法保護華僑、華人在南通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六)港澳事務處
貫徹執行中央對香港、澳門的政策規定;負責全市港澳事務的歸口管理、協調服務和監督工作;制定並實施我市與港澳地區年度交流計畫;承辦審批、審核因公臨時赴香港、澳門有關事宜;負責辦理《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的具體手續;負責邀請和接待港澳相應人員來訪的有關事宜,推動我市與港澳地區在經貿、科教、文體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開展對香港、澳門同胞及其社團的聯絡和友好交往工作;參與協調我市駐港澳機構、企業的有關事務;負責我市與港澳民間交往的有關審核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港澳居民在我市的相關事務。
(七)友協辦
負責有關民間外事工作;負責市對外友好協會的具體工作;組織編制對外友協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民間交流項目並組織實施;負責與各國對華友好組織、社會團體和各界友好人士的聯絡、交往;組織或配合有關單位開展對外經濟、科技合作和智力引進、人才交流,組織與國外有關團體單位進行相互學習、考察、洽談和交流活動;開展對外民間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方面的友好交流,派出和邀請、接待以促進社會發展為目的友好交流團組,組織或協助安排參觀訪問、文藝演出和展覽;組織參加中國人民對外友協、江蘇省人民對外友協組織的各項對外交流活動,完成全國友協、省友協及主管部門布置下達的各項民間外事活動;指導縣(市)區民間外事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立機關黨組織和監察室。

人員編制

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24名。
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4名(含市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1名);正副處長16名,其中正處長8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監察室主任1名),副處長8名。

其他事項

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辦公室掛靠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其主要職責:負責有關民間外事工作;負責市對外友好協會的具體工作;組織編制對外友協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民間交流項目並組織實施;負責與各國對華友好組織、社會團體和各界友好人士的聯絡、交往;組織或配合有關單位開展對外經濟、科技合作和智力引進、人才交流,組織與國外有關團體單位進行相互學習、考察、洽談和交流活動;開展對外民間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方面的友好交流,派出和邀請、接待以促進社會發展為目的友好交流團組,組織或協助安排參觀訪問、文藝演出和展覽;組織參加中國人民對外友協、江蘇省人民對外友協組織的各項對外交流活動,完成全國友協、省友協及主管部門布置下達的各項民間外事活動;指導縣(市)區民間外事工作。
市友協辦公室事業編制為2名。人員經費列入市財政預算。領導職數為:市友協副會長1名(副處職),市友協秘書長1名(正科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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