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縣電子政務公開信息發布管理辦法

為了加快推進我縣電子政務公開工作,充分發揮縣政府入口網站和部門網站的作用,建立規範的信息採集、審核、發布管理程式,依據國務院《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漳縣電子政務公開信息發布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南漳縣委辦、南漳縣政府辦
第一條 為了加快推進我縣電子政務公開工作,充分發揮縣政府入口網站和部門網站的作用,建立規範的信息採集、審核、發布管理程式,依據國務院《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南漳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由中共南漳縣委、南漳縣人民政府主辦,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監管,縣信息研究中心具體負責建設和管理。部門網站是各部門在網際網路上建立的對外網站,由各部門自已負責建設和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信息是指在入口網站和部門網站上對外發布的文字、數據、圖片及其它形式的信息。
第四條 縣政府入口網站和部門網站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縣關於推行政務公開工作的檔案精神,堅持“嚴格依法、全面真實、及時便民”的原則,積極主動、準確及時地發布信息,搞好對外宣傳。
第五條 政府信息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
除下列以外的政府信息必須公開:
(一)國家秘密;
(二)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三)政府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前,公開後可能影響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執法活動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免予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六條 發布的信息要按照“誰把關、誰負責;誰發布、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執行信息發布審核管理制度,規範上網信息發布流程。其中,各部門向縣政府入口網站提供的信息由部門相關科室審核,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審簽後報送;信息研究中心發布的信息由中心負責人審核把關後發布;部門在自已網站上發布的信息,由相關科室審核,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審簽後發布。凡未經審核批准的信息不得上網發布。
第七條 信息審核的內容包括:
1、信息是否真實、準確;
2、信息有無涉密內容;
3、信息目前對外發布是否適宜;
4、信息中是否含有法律禁止的內容。
第八條 各部門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審核管理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擬對外公開的政府信息,要明確責任人,根據《保密法》的有關規定嚴格審查把關,對密級劃分有疑問的,及時請示縣保密部門。對審查把關不嚴,違反保密規定,對外公開涉密和不宜或不能公開的政府信息,將依法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具體責任人的責任。
第九條 各部門要建立規範的信息發布審核文檔,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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