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學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管理辦法

南昌航空大學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管理辦法

南昌航空大學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管理辦法是南昌航空大學為了加強碩士生導師隊伍建設,保證研究生培養質量,結合南昌航空大學的實際情況所制定的一套完整的,具有指導意義的管理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昌航空大學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管理辦法
  • 保證:研究生培養質量
  • 屬於: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 包含:熱愛祖國、熱愛教育事業
研究生是國家培養的高層次人才,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以下簡稱導師)是指導和培養碩士生的重要工作崗位。為了加強導師隊伍建設,保證研究生培養質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章 導師新增遴選
第一條遴選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教育事業,了解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及各項政策,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我校研究生培養的各項規定和管理辦法,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質和嚴謹的治學態度,對培養研究生有高度的責任感,不斷提高自己的思想和業務水平。
2.根據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分類培養相關精神,指導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導師應具有豐富的工程實踐經驗,以及較強的解決行業企業生產實際問題的能力。
3.具有副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以上職稱,或者具有博士學位的講師,原則上在退休前可指導完一屆畢業生,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4.具有堅實的理論基礎和系統的專門知識,為本科生或碩士生講授過本專業的基礎課或專業課,能開出1-2門碩士研究生課程。
5.目前正在本學科從事科研工作,承擔著廳級(含)以上的科研項目,具有必要的科研、實驗條件和經費保證,能夠保證所培養的研究生學位論文順利完成。其中指導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導師原則上應具有一定的橫向課題。
6.各專業學院應根據自身實際,規定並公布不低於學校基本條件的具體新增遴選上崗條件。
第二條遴選程式
學校不再單獨進行全校性的導師新增遴選,以逐漸淡化導師身份,並下放導師遴選權至專業學院。將導師新增遴選與年度上崗招生相結合,對教師招收研究生的資格,由專業學院學術委員會根據年度實際報到註冊學生人數、申請年度招生計畫教師課題及經費和師生互選情況,自主決定本學院年度上崗教師(含新增遴選)及其招生名額。基本程式如下:
1.每年新生報到註冊後,由滿足遴選基本條件的教師向學院申請年度招生計畫。
2.各專業學院依據本辦法,以實際報到註冊人數為上限,結合申請年度招生計畫教師課題及經費等情況,制訂學院本年度導師上崗招生(含新增遴選和師生互選)實施細則並予以公布,同時報研究生院備案。
3.各專業學院根據師生互選情況,自主確定當年上崗招生的導師名單(含新增遴選)及其招生名額。
4.各專業學院在規定時間內將當年上崗招生的導師名單(含新增遴選)及其招生名額等材料匯總報研究生院審核確認。
5.研究生院對新增選的導師進行崗前培訓後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確認增選導師資格。
第三條外單位調入我校的導師的資格認定程式
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對外單位調入我校並在原單位已具有導師資格的教師進行認定。
1.教師本人向所在專業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南昌航空大學碩士生導師資格認定表》,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2.所在專業學院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對合格者經研究生院提交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認定。
第二章 導師職責
第四條我校實行以科研項目為導向的導師負責制。導師負責制貫穿招生選撥、思想政治、課程學習、科學研究、論文指導、學位授予等人才培養的各個環節,導師是研究生培養的第一責任人。
第五條導師在學術道德、人格風範等方面應以身作則、言傳身教,引導碩士研究生形成嚴謹求實的科學態度,勤奮紮實的工作作風和積極向上的創新精神。
第六條導師應根據碩士研究生的學位類別,按照不同的培養模式和本學科的培養方案,以因材施教為基本原則,與碩士研究生一起制訂課程計畫,並定期檢查課程計畫的執行情況。
第七條導師要指導碩士研究生確定研究課題,根據不同培養類別,積極創造條件,安排和吸收研究生參與課題項目研究,加強對碩士研究生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創新和實踐套用能力等多方面的培養,定期檢查碩士研究生主持或參與的項目及學位論文工作進展,並應根據學位評審的時間要求及時安排碩士研究生申請論文評審和答辯。
第八條導師應具體指導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的寫作,認真審閱其學位論文、擬發表的學術論文和其它研究成果,注重研究成果的學術水平和創新性,遵守學術規範。
第九條導師應定期和碩士研究生交流,了解碩士研究生的思想動態,關心碩士研究生的生活和學習,營造和諧的師生關係、科研環境和學習氛圍。
第十條導師應對碩士研究生進行就業形勢和擇業觀教育,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並儘可能為碩士研究生提供就業信息,推薦碩士研究生就業和考博等。
第十一條導師出國訪問、外出講學、因公出差等,須落實其離校期間對碩士研究生的指導工作。
第十二條導師應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和自身科研經費情況,對研究生參與課題項目研究等工作發放助研補貼,促進研究生積極投入學習研究工作,很好地完成學業。
第十三條導師按照學校有關規定享受指導碩士研究生的相關津貼。
第十四條對於認真履行導師職責、成績顯著的,在與碩士研究生教育有關的各種評優或評獎活動中優先考慮;對於違反導師職責,袒護、包庇碩士研究生違紀違法行為,或由於導師失職造成碩士研究生不能按期完成學業等,學校將視問題情節輕重,給予核減工作量、通報批評、減少招生、暫停招生直至取消導師資格等處理。
第十五條導師應認真管理,規範、合理使用學校撥付的研究生培養業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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