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縣司法局

南昌縣司法局隸屬於南昌縣人民政府,為本縣司法行政機關,成立於1981年,座落於風景秀麗的澄碧湖湖畔。

多年來,南昌縣司法局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上級司法行政部門的業務指導下,通過歷任局班子及全體同仁的共同耕耘和勵精圖治,隊伍不斷壯大,現擁有鄉、鎮(開發區、場)司法所18個,律師事務所3個、其中國資所2個,公證處1個,法律援助中心1個。局機關內設機構6個,即辦公室、法制宣傳科(縣法宣辦)、基層工作科、政工監察科、社區矯正科、公證律師和法律援助工作科。隨著隊伍壯大,裝備也日益精良。“二所一庭”建設提高了基層司法所的行政級別,工作用車配備和辦公用樓建設遂步到位,使各司法所的辦公條件有了較大改觀。

2019年1月,重新組建南昌縣司法局,將縣司法局的職責,縣政府辦公室的法制職責整合,重新組建縣司法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昌縣司法局
  • 性質:非盈利
  • 屬性:事業單位
  • 地址南昌縣
主要職責,主要領導,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制定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鄉(鎮、場、開發區)、各部門、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導法制新聞對外宣傳。
(三)管理、監督、指導全縣的律師和法律服務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和在本縣設立的律師機構。
(四)管理和指導全縣的人民調解工作和組織網路建設,基層司法所和法律服務所以及司法助理員工作。
(五)管理、監督、指導全縣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
(六)管理和指導全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七)協管和指導全縣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全國統一司法考試工作。
(八)管理和指導全縣法律諮詢專線電話(148)法律服務工作。
(九)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人員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
(十)參與全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承辦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主要領導

高道榮: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胡建米:局黨組書記 劉冬發: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會春: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萬小紅:局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 黃桂泉:局黨組成員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究擬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負責政務信息、文秘、督查、信訪、統計、文書檔案管理;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管理有關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財務、審計和裝備的計畫;管理局機關國有資產;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工、青、婦;離、退休幹部等工作。
法制宣傳科(縣法宣辦)
負責全縣的法制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在全體公民中開展普及法律常識教育活動,指導全縣依法治理工作;負責實施有關法律培訓、考試考核、法學教育事宜。
基層工作科
管理、指導全縣司法行政基層工作以及司法助理員工作,管理指導全縣人民調解和基層發; 服務以及法律諮詢專線電話工作;研究擬定司法行政基層工作的有關政策措施,並檢查貫徹執行情況;管理、指導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管理
指導和開展有關司法鑑定工作。
政工監察科
負責局黨組紀檢辦公室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及人員素質教育;管理指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人員、司法助理員的考察、任用、調配、職務、職稱、工資晉升、辦理離退休幹部手續;負責機構編制和 公務員的調入調出工作,指導系統的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組織有關係統的法律政策,調研及執法檢查;指導全局開展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公證律師和法律援助工作科
指導、監督全縣公正機構的公證業務活動和律師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和業務的交流與合作;負責辦理全縣公證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和業務的交流與合作;負責辦理全線公證員、律師的資格考試、審批、註冊及全縣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指導法律援助、司法同意考試工作;研究擬定並實施有關公證員、律師規章制度。
各鄉鎮司法所為司法局派駐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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