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負責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縣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南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外文名稱:Nanchang County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 總部地點:南昌縣
  • 經營範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 公司類型:國家機關
  • 繁體:南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領導信息,內設機構,直屬機構,

歷史沿革

1984年,政府機構改革時將南昌縣人事、勞動兩局合併,定名為“南昌縣勞動人事局”。
1996年政府機構改革時,經市委、市政府批准,更名為:“南昌縣人事勞動局”。
2002年政府機構改革時,在南昌縣人事勞動局的基礎上,組建“南昌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自1984年起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與局機關合署辦公。
2010年政府機構改革時,經市委、市政府批准,更名為:“南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縣政府主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部門,正科級建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流動調配工作。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全縣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建立和完善覆蓋全縣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擬訂全縣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本政策和基本標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縣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序列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參公人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公務員考錄、考核、培訓、獎懲等方面的政策法規;承辦縣政府任命的領導人員的任免手續;貫徹執行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負責全縣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承辦縣人民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對以縣人民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項目和對象進行審核。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意見,促進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補貼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巨觀調控全縣的工資基金;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工(公)傷和離退休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農村實用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九)負責全縣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訓工作;協調落實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家屬的政策性安置;落實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實施勞動契約調整的基本規則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規範;貫徹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二)管理局屬事業單位。
(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塗相鴻: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
趙長根: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公共就業與人才服務局、工資福利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實訓基地(技校)、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工作。
彭蘇龍: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企業退休人員審核、活動中心、信息中心、黨建、績效管理、省市縣目標考評工作。
塗柳明: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局、就業和社會保障科、仲裁監察科、信訪科、勞動監察局、紀檢、效能建設、行政審批、勞動紀律、行風建設、綜合治理工作。
舒銘紅: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醫療保險事業管理局、辦公室、幹部管理科、分管人事和財務。
張祥福:黨組成員、公共就業與人才服務局局長
主持公共就業與人才服務局全面工作。
趙新國:黨組成員、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局長
主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全面工作。
胡莎莎:黨組成員、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局局長
主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局全面工作。
塗智勇:黨組成員、實訓基地主任
主持實訓基地全面工作,協助局長分管工、青、婦、計畫生育、群團、禁毒、防汛抗旱、精神文明建設、節能減排工作。
陳輝:黨組成員、公共就業與人才服務局黨支部書記
協助局長分管安全保衛、安全生產、創新社會治理格線化管理工作。
閔素虹:醫療保險事業管理局局長
主持醫療保險事業管理局全面工作。
胡 奕:黨組成員、離退休職工活動中心主任
主持離退休職工活動中心全面工作,協助局長分管保密、城鎮化建設等其他方面工作,協助副局長分管績效管理、省市縣目標考評、紀檢、效能建設、信訪、綜合治理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全局工作進行協調;負責研製全局各項規章制度、綜合性檔案、材料起草和綜合性會議組織;負責秘書事務、信息宣傳、建議提案辦理、接待和對外聯絡、機關財務、檔案管理、政務公開、後勤保障、安全保密、計畫生育、綜治等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協助機關黨總支做好局系統黨群工作;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綜合統計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匯總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資金(經費)預決算;指導監督機關及所屬各單位財務管理並負責審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省、市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組織監督相關部門征繳、支付、管理、運營社會保險基金及補充保險基金的情況。
信訪科
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規章制度;監督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人民民眾提出的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負責信訪工作業務基礎建設,對信訪形勢進行分析、預測,提出相應對策建議。
幹部管理科
負責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職位管理、考核、錄用、職務任免和升降、交流、迴避、獎懲、辭職、辭退、日常登記和管理等工作;組織協調公務員的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承辦縣人民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對以縣人民政府名義表彰的項目和對象進行審核;負責軍隊轉業幹部、隨軍家屬安置工作;協調軍轉幹部培訓工作;組織落實企業軍轉幹部解困政策;協調作好企業軍轉幹部穩定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的核准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契約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的公開招聘工作;負責“三支一扶”人員的招募及管理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負責全市“一村一品”引智工作和農村實用人才選拔培養工作;負責全縣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指導人才交流中心工作。
工資福利科
研究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因公傷殘、死亡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計算和參加工作時間的核定工作;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集體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勞動標準制訂工作;承擔國有、集體企業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國有、集體企業職工出國(境)政審工作;負責全縣職工按政策性指令安置和企業招收備案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全縣職工按政策性指令安置和企業招收備案以及調配工作;負責縣工資制度改革辦公室日常事務工作。
就業和社會保障科
(行政審批服務科)
制定全縣國有、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分流、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劃和政策;制定全縣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流動的政策和措施並監督實施,綜合管理進城務工農民及外來勞動力;負責外國人在本縣就業許可;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醫療、生育、失業保險制度的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轄區內幹部、職工的離退休、提前退休、退職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以及農村養老保險待遇的審批工作;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中介機構設立的審批;管理全縣企業工人技術等級晉升考核、職業技能等級鑑定工作,負責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設立報批、審批,負責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培訓機構設立的報批、審批;負責本部門集中在縣行政服務中心的行政許可服務事項的審批和非行政許可服務事項辦理,擬定行政許可、行政審批項目的工作制度;負責特殊工時制度審批;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資格認定。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聘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專業技術職務的資格考試,評聘、晉升、續聘、考核等工作;負責管理全縣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設定和結構比例;負責畢業生見習期滿的考核定職工作;承辦全縣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負責縣職稱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策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選撥、管理工作;做好全縣外國專家及港澳專家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貫徹國家關於吸引留學人員回國工作或定居的政策;組織、協調、指導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為經濟建設服務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仲裁監察科
(政策法規科)
負責全縣勞動關係調整體系建設,貫徹執行國家勞動法律法規,擬訂勞動關係政策的實施規範,指導和監督各類用人單位依法用工;組織或配合有關方面開展勞動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普及;擬訂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勞動保障監察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全縣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和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和處理與勞動爭議有關的集體上訪、罷工及查處重大勞動違法案件;負責全縣人事、勞動爭議處理的日常工作和勞動爭議案件審理,組織勞動監察機構依法進行勞動監察執法,維護勞、資雙方的合法權益;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工傷保險政策法規,制訂實施規範,指導工傷保險經辦業務貫徹落實工傷人員各項待遇政策。負責縣域範圍內工傷事故調查和工傷認定,組織開展工傷預防和工傷醫療和康復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因工(公)負傷事故調查認定和自理工作;負責本局的行政複議和聽證工作。

直屬機構

南昌縣人才交流中心
負責宣傳貫徹人才流動政策、法規和人才市場培養建設;負責全縣人才及智力資源開發和利用;負責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負責掛編人員的工資、社保檔案管理及人才流動、人才培訓等工作。
南昌縣離退休職工活動中心
免費為全縣離退休職工提供學習、健身、娛樂等活動場所,並提供相關服務。整個活動中心約600餘平米,設定了閱覽室、桌球室、象棋室、跳棋室、撲克牌室、麻將室等活動場所。
南昌縣勞動就業培訓中心
南昌縣勞動就業培訓中心成立於1988年,是南昌縣專責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的事業性機構。1993年成立南昌縣技工學校(1996年經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2009年經南昌縣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南昌縣實訓基地,現三塊牌子(縣培訓中心、技工學校、實訓基地)一套人馬,隸屬與南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本中心擔負著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培訓工作,新生勞動力就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在職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復退人員職業技能培訓,殘疾人員就業培訓,特殊工種培訓等各種培訓工作。中心坐落於南昌縣小藍經濟開發區,占地30餘畝,已擁有辦公大樓、實訓大樓、教學樓、學生公寓等,設有電焊鈑金、鉗工、車工、食品製作及包裝、服裝縫紉、電子電工、計算機網路七大實訓室,共有實訓工位500個,另有可容納260餘人的多媒體教室及理論教室16間。數控工具機、中式烹飪及麵點製作、美容美髮正在籌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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