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教案

南昌教案,即1906年2月25日南昌民眾毀教堂、殺教士事件。1906年2月22日,法國天主教南昌主教王安之強求南昌知縣江召棠擴大傳教特權。江堅拒不允,遂被刺死。全城頓時鼎沸,工人罷工,商人罷市,學生罷課。25日,各縣民眾數萬人集會,連毀法、英教堂、學堂4處,打死王安之等傳教士9人。清政府懾於英法勢力,對內鎮壓,對外賠償銀兩了結此案。賠法教士“恤銀”5萬兩、教堂銀25萬兩、醫院銀10萬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昌教案
  • 時間:1906年2月15日南
  • 內容:民眾毀教堂、殺教士事件
  • 地點:南昌
基本信息,歷史隱患,簽定條約,

基本信息

一百年前風雨飄搖的清王朝,在古城南昌,發生了一起震驚全國,影響深遠的民眾大規模湧上街頭,焚燒教堂,毆打教士的暴動,使剛剛受到庚子拳亂衝擊余痛未平的末代王朝又受到一次狂風暴雨般地重擊,時西人驚呼“華人排外之心未已”、“庚子之禍復見”,列強軍艦齊集,一時國內氣氛緊張,這就是轟動一時的“南昌教案”。

歷史隱患

早在南昌教案之前,南昌新昌一帶就已有教案發生。自《辛丑條約》簽訂後,西方國家的一些傳教士憑藉侵略特權,就廣設教堂,大肆霸占中國百姓的田產,教會勢力大有擴充。僅江西一省,天主、耶穌教堂就達三百處之多。其中新昌(今宜豐),在十九世紀中葉就有天主教的活動。到了清光緒年間奉教者日多,但鄉里不少地痞、流氓為稱霸鄉里,欺侮民眾,借勢入教後,以新昌天主堂法國教士王安之(Jean Marie Lacruche)為護身符,作惡多端。其中棠浦的一個叫羅檢的,入教後夥同另一賴姓教徒友強姦民女,該女之父告之縣衙,縣令楊國璋竟按王安之的要求將該民下獄,當地鄉民對此無不憤怒。光緒三十年(1904年)五月的一天,這個羅檢又帶著一夥教徒捧著天主教牌匾過棠浦石橋時,有位鄉民避之不及,無意中碰歪了牌匾,羅檢從馬上跳下來,扭住這個鄉民毆打後,又抄刀將鄉民砍得頭破血流,然後他騎馬揚長而去。當地的四鄉百姓哄然議論指責,切齒銜恨。此事被愛打抱不平的鄉民龔棟得知後,立即叫了幾十個青年,把羅檢揪下馬捆起來,將他打個半死丟進棠浦河中,接著又抄了幾個平時為非作歹的教民的家,燒了他們的屋。王安之得知此事後,立即到新昌縣衙告狀。知縣楊國璋令守營宛春祥往棠浦拘捕“兇犯”,宛春祥於是率領部屬喬裝行商來棠浦,在棠浦教民的協助下,把龔棟騙進煙館灌醉而捕。龔棟入獄後,一些教民又到省城告狀,要求還要捕幾個人,龔姓人不服,於是以武舉龔耀庭為首,聚集棠浦各村龔姓鄉民、聯絡高家、陳家的民眾,共數千人,打著"官逼民反"四個大字的旗幟,布陣五里,安營紮寨在山上。知縣楊國璋束手無策,請求省里查處。省府於是委派候補知府曹樹藩,會同楊國璋到棠浦調處,遭龔姓拒絕,便令統領廖明縉帶兵進村強行捕人。兵丁剛到離龔家三華里遠的高家村時,就被組織起來的民眾衝散,捉住了7個兵丁,其餘的奪命而逃。到次年六月,省里傳下話來,"大兵將至,血洗棠浦"。龔姓族紳乃派二人至南昌,請求惠政赫赫,秉公辦案的南昌知縣江召棠出面調解。江召棠得悉後,稟請上司和平解決,在江西巡撫同意下,8月21日,江召棠一面馳書書曹、廖,請暫緩進兵,一面單騎匹馬獨往棠浦,經他百般曉諭,龔姓泣服,便撤寨繳械,遣散民眾,並將龔耀庭等三人交江召棠帶回省城公斷。江召棠將三人帶回南昌,商之有司,各擬監禁三年。王安之見此事未達到其抬教抑民的目的,心中深恨不已。
王安之接替南昌天主教堂主教
後南昌荏港地方,又有天主、耶穌兩派教民互相仇殺,有二教民鄧貴和、葛洪泰在南昌縣被監禁。1906年,王安之接替病故的方遂志為南昌天主教堂主教後,強請釋放鄧、葛兩案犯。江召棠向索縱囚,其一匿法教堂中,王安之不交。
江召棠赴鴻門宴
2月20日,王突然柬請召棠22 日到南昌老貢院法國天主教堂春酌,召棠屢辭不脫,明知是鴻門宴,但也無奈,於是日下午帶著茶役、家丁各一人前往該堂赴宴。王安之將江召棠家丁阻於門外,將召棠孤身引入內室。言及棠浦、荏港兩案之事時,王安之自恃是法國人,未免事事恫嚇,責令江召棠將新昌龔姓三人改判死刑,賠償教民恤銀十萬兩,並強迫江召棠簽字。不料召棠是個強項令,為人耿直,堅決拒絕這種無理要求。王安之立即露出猙獰的本來面目,一手持刀,一手持剪,聲稱,若不答應,即立時以召棠性命抵償教民,云:"汝死,案即可了",召棠據理駁斥,理直氣壯地說:"頭可斷、理不可屈",王安之惱羞成怒,持刀向其咽喉猛刺,同時令兩個教士捉住江召棠的雙臂助其行兇,王向江的喉間用力一刺,復以利剪戳之咽喉,江召棠鮮血暴溢,暈跌在血泊中。同時,王安之馬上奔到江西巡撫衙門,倒打一耙,向江西巡撫胡廷乾來了個惡人先告狀,反誣江召棠“突然圖賴,出刃自刎”,言罷憤憤而去。胡廷乾急忙派官員前往現場查看,見江令橫臥屋內地上,喉間傷口鮮血直冒,昏迷不語,奄奄一息,搜尋四周,不見兇器,只得暫抬回署,延醫搶救,不久江召棠神志漸蘇,口不能言,於是索取紙筆,書寫了事情的經過。
事後世人議論紛紛
次日,各報競相登載這一特大新聞。但中外雙方的報紙對事情的經過描述截然相反,涇渭分明。據中方報紙披露,江令赴法教堂宴請,席間王安之要挾重翻前已議結的新昌、荏港兩案,因江令不允,遽然加害。但英國《文匯報》載,江召棠不堪忍受王安之逼迫,“遂取刀自刺其喉”。而法國報紙則說,江召棠請求王安之出函向自己的上司施加壓力,以便處理懸而未決的新昌、荏港兩案。因王不從命,於是取刀自刎,且有僕人窺見他“自將傷口擴大”。各報說法不同,真相究竟如何?世人議論紛紛。
民眾悲憤 “仇教”事態惡化
江召棠被殘害後,江西士民同聲悲痛,群情沸騰,怒不可遏,數萬百姓前往南昌痛哭弔祭。其中一幅哀輓寫道“會垣重地而敢戕官,目中尚有人哉!吁!同僚之恥也,同宗之戚也,同鄉之疚也,同種之憂也。”2月24日,紳商學界代表散發傳單, 定於2月25日在百花洲沈公祠召開特別大會,討論對策。屆時,各界民眾絡繹不絕,前往沈公祠。一時百花洲畔人山人海。有某紳士演說主張文明抵制,謂“現在彼殺我官,我自理直,若一暴動,必又吃虧”。眾聞“吃虧”二字,大呼:“現已吃大虧矣,總之一個吃虧,不如先殺洋人,以報我仇!”於是一片殺洋人之聲震天動地,人流滾滾,湧向老貢院法國天主教堂,王安之見來勢兇猛,先以手槍恫嚇民眾並連續射擊,繼而至堂後自行縱火.以待將來訛詐,然後奪門而逃。眾人紛紛擲石緊追不捨,至東、西湖孺子亭與百花洲之間的洪恩橋(今已不存)將王抓獲,王進行掙扎,被民眾毆斃後扔進湖中。王安之雖死,但眾怒難消,於是“仇教”事態不斷擴大,結果當日共毆斃法國教士、教習六人,英國教士夫婦等三人,焚毀教堂、學堂四間。
江召棠疑是被殺
3月1日,江召棠因傷重醫治無效去世。江被害以後,官方延請中外雙方進行了驗屍,據中國忤作醫生查驗,皆供據“洗冤錄”,確係被人殺死,並非自刎。據美醫證書云:“整齊之橫傷在咽喉,靠喉結之處。又一傷,傷口參差不齊,將喉結前面從中一直分開。”又云:“整齊之橫傷,是用利器所割,其餘之傷,非用利器。”又云:“第一傷用力輕,第二傷用力重”等語。據法國醫生福庚具畫押憑單云:“傷口系在頸之中間,嗓核之上,開作扁形,約橫寬三寸,系用利器所割無疑”。又云:“有第二傷口,系直式,與第一傷口作之縱橫,亦系用利器所割,此口亦可客指”等語。明顯說明此系刀傷之後,又受剪傷的確實證據。於是,人們對自刎說紛紛置疑:第一,江令赴席,安有自帶刀剪之理?何以事後刀剪不翼而飛?難道江令身受重創、尚能拾而藏之嗎?第二,天下哪有如此神勇之人:能在以刀自刎之後,尚復忍痛取剪,從容自刺?
媒體報導江的死因
此時,出現了近代中國新聞事業史上的一件大事。1906年3月17日上海《時報》刊登江召棠被刺後的照片。3月29日,北京《京話日報》第570號刊登了江召棠遺體頸部以上遇害部位血肉模糊的特寫照片,這通常被認為是中國報紙刊登新聞照片的第一次。報上並加有編者按語:“江西南昌縣知縣江令召棠,被天主教請吃酒謀殺,兇手便是勸人為善的教士。教士既下毒手,又肆毒口,捏造情形,說是自刎。本館再回辨白,今特把江大令受傷的照相,做成銅板,印入報內,請大家看看,有這樣自刎的沒有!”這件事充分說明了新聞攝影報導是具有極強說服力的宣傳工具,開創了我國近代報刊使用新聞照片的先河。
同時,上海《時報》自4月份起連續報導江令被害案,揭露王安之行兇殺人的兇殘面目。五月中旬,該報登出江召棠筆跡照片一張。上面寫著“竟是逼我自刎,我怕痛,不致死。他有三人,兩拉手腕,一在頸上割有兩下”,又小字云:“痛二次,方知加割兩次,欲我死無對證。”用不容爭辯的事實戳穿了所謂江系自殺的謊言,使王安之殺害南昌縣令江召棠的真相昭然若揭。

簽定條約

教案發生後,英法兩國軍艦齊集鄱陽湖,意存恫嚇。法駐京公使呂班,派三等參贊端貴為代表,與清廷所委直隸津海關道梁敦彥,同往南昌查辦。端貴抵贛後,歪曲事實,不承認江令為被刺,提出懲凶、革官、賠款等項無理要求。清政府媚外求和,完全順從帝國主義的擺布。於是,逮捕“鬧教”民眾七、八十人,審訊後將其中龔棟等六人正法,十三人監禁,十二人罰作苦工。又將保護教堂不力的江西巡撫胡廷乾撤職,布政使周浩查辦,按察使余肇康交部議處。6月20日,由清朝外務部出面,與法國公使簽訂了《南昌教案善後契約》,賠款白銀四十五萬兩,以此來息事寧人,並定以“本年正月二十九日,南昌縣知縣江召棠到天主堂,與法教士王安之商議舊案,彼此意見不合,以至江令憤急自刎。乃因該令自刎之舉,傳有毀謗法教士之訛,以致出有二月初三日暴動之事,中國國家已將有罪之人懲辦”之語,致使彌禍定亂、救民保民而為國捐軀的江召棠蒙受奇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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