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客運管理處

南昌市城市客運管理處成立於1994年,系南昌市交通運輸局下屬的城市客運行業管理機構,根據《南昌市城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和《南昌市城市公共汽車電車管理條例》規定履行對城市出租汽車和公共汽電車的客運行業管理職能,現有正式職工44人,退休職工3人,中共黨員25人,下設八科一室,即:辦公室、信息科、財務科、稽查科、法規科、投訴處理科、行政審批科、企業管理科、駕培科。

南昌市城市客運管理處成立於1994年,系南昌市交通運輸局下屬的城市客運行業管理機構,根據《南昌市城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和《南昌市城市公共汽車電車管理條例》規定履行對城市出租汽車和公共汽電車的客運行業管理職能,現有正式職工44人,退休職工3人,中共黨員25人,下設八科一室,即:辦公室、信息科、財務科、稽查科、法規科、投訴處理科、行政審批科、企業管理科、駕培科。
近年來,南昌市城市客運管理處以“風正務實、團結進取、內強素質、外塑形象”為客管精神,以“一流的服務、一流的管理、一流的素質”爭創“一流的行業”為奮鬥目標,不斷深化出租汽車行業管理,規範行業經營行為,使南昌城市客運行業基本走上了一條文明執法、市場規範、管理有序的城市客運管理道路。一是建立健全行業法規,1997年7月1日,經省、市人大審議批准出台了第一部有關出租汽車行業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南昌市城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並於2002年6月修改,使之滿足新形勢需要。後又出台了《南昌市城市公共汽車電車管理辦法》,使城市客運行業管理步入了法制化、規範化的管理軌道。現還依據2011年1月公布實施的《江西省道路運輸條例》對《南昌市城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進行修改,以符合上位法的要求。
二是轉變管理理念,發揮全行業力量理順管理體制。修訂《南昌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管理辦法》,在全行業實行計程車經營指標有償使用考核制度,充分調動企業參與行業管理積極性,通過“樹典型、立標桿”,積極建立行業、企業文化。
三是實行巨觀調控,下大力氣清理整頓客運市場。在全行業實行計程車經營指標有償使用,改革以往傳統行政審批開業的辦法,杜絕“開後門”不正之風,使該市城市公共客運市場得到穩定、有序的發展。同時,正確引導出租汽車經營企業做大做強,規模經營,鼓勵資產重組、兼併、購併弱小企業,以實施“抓大放小、扶強並弱”的企業改革方針。南昌市從事城市公共客運服務業務的經營企業共29家,擁有城市公共客運車輛共8256輛,其中:公共汽(電)車3103輛,出租汽車5153輛。
四是強化道德教育,廣泛開展職業思想道德教育,成立駕培科加強崗前培訓和在崗輪訓。開辦的士學校,並在行業連續開展如高考愛心車隊等各類公益活動,納入《南昌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管理辦法》進行考核,有效的提升了駕駛員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更使得我市城市公共客運行業行風有了明顯好轉,文明接客、優質服務意識明顯增強。
如今,賓士在南昌市大街小巷的出租汽車,已成為英雄城一道亮麗的風景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