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斯拉夫人民銀行

南斯拉夫人民銀行是南斯拉夫的中央銀行。前身是1883年塞爾維亞王國特設銀行。1920年改稱塞爾維亞、克羅地亞、斯洛維尼亞王國銀行。1929年改稱南斯拉夫王國銀行,1941年4月停業,1944年恢復。1945年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联邦共和國成立後收歸國有,1946年1月改稱南斯拉夫聯邦人民共和國國家銀行,當時的國家銀行是兼具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雙重職能的綜合性銀行。1954—1961年南斯拉夫先後成立對外貿易銀行、農業銀行、投資銀行和基礎銀行,但大部分短期信貸業務仍由國家銀行辦理。1961年新銀行法規定國家銀行停業對非銀行機構貸款,1963年結算出納業務改由社會簿記局承擔,國家銀行改稱現名。

它與六個共和國和兩個自治省的人民銀行共同構成南斯拉夫的中央銀行體系。主要職能是: 發行貨幣與組織貨幣流通,向政府與專業銀行提供貸款,監督信貸組織和業務銀行的活動,確定國家付款方式,建立對外信貸關係,管理黃金和外匯儲備,發行公債、印花、稅票與彩票,保管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法定準備金等。該行實行集體領導,最高權力機構是由南斯拉夫國家銀行行長和各共和國、自治省人民銀行行長組成的國家銀行行長會議,南斯拉夫人民銀行行長任主席,由聯邦議會委派,直接對聯邦議會負責。總行設在貝爾格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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