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南康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南康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市政府綜合管理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職能部門,肩負全市的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公務員管理、人事調配、職稱、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軍轉安置、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人才交流、人力資源體系建設、工資福利、勞動就業、職業技能開發、勞動仲裁、勞動監察、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等方面的管理和改革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康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隸屬:南康市人民政府
  • 性質:國家機關
  • 編制:76名
主要機構,人員編制,主要職責,

主要機構

內設六個職能科室:秘書科、公務員管理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工資福利科、勞動關係與仲裁科、勞動監察科。下設三個二級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事業管理局。

人員編制

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共有編制76名,現有人員76人。其中,局機關行政編制24名,事業編制4名,現有人員28人;勞動就業局編制19名,現有人員19人;社會保險局編制19名,現有人員19人;醫保局編制10名,現有人員10人。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擬訂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政策。
(二)負責全市國家公務員隊伍的管理工作。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各項政策、法規,擬定我市的實施細則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各鄉鎮、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
(三)承辦市政府人事任免的有關事宜,負責政府機關股級幹部及公務員的考核、任免工作。
(四)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培養選拔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和繼續教育工作,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高層次人才和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培養工作;研究擬定引進專業技術人員來市工作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全市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定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人力資源的規劃、開發工作,培育和發展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綜合管理人才中介機構和人事代理。擬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制度和就業政策規定。承辦全市特殊需要人才的選調工作。負責市直單位從外地調入人員的審批工作。
(七)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改革和工資福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八)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工作,負責有關懲戒與申訴控告工作,綜合管理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九)貫徹實施國家軍轉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軍轉幹部安置工作,落實國家、省、贛州市關於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
(十)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全市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
(十一)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實施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十二)綜合管理全市社會保障事業機構,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社會保障相關政策措施。貫徹執行中央、省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
(十三)統籌落實全省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辦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辦法,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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