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州

一,唐武德五年(622年),置南平州,治太和縣(江西泰和)、領太和、永新、廣興、東昌四縣。武德八年廢南平州。
二,武德七年(624),置南平州,治義清縣(四川旺蒼縣東河鎮馮家壩),隸利州都督府,貞觀二年(628)南平州廢入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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