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奶粉

南山奶粉

南山嬰幼兒配方奶粉,採用由“南山幼兒營養與健康研究中心”特別研製的“IMU-智慧型記憶營養系統”,將DHA、ARA和膽鹼三種營養成分進行了更合理的搭配,它包括智慧型、體能和免疫三個方面的營養!促進脂肪酸和鈣質的吸收,並有利於嬰兒骨骼的生長和發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山奶粉
  • 熱量:≥1800KJ
  • 脂肪:≥15.0
  • 蛋白質:≥15.0克
產品簡介,膽鹼的含量,含有全智配方,金裝倍慧,科學成長,產品特點,營養成分,奶源基地,沖泡方法,奶粉保存說明,相關規範,

產品簡介

膽鹼的含量

膽鹼對大腦記憶區的膽鹼能神經元及神經突觸的形成有關鍵作用,使智力發育元素更加容易發揮效力,在促進寶寶大腦全面發育的同時,更能幫助寶寶提升記憶能力。“南山嬰幼兒營養與健康研究中心”研製的“IMU-智慧型記憶營養系統”,將DHA、ARA和膽鹼三種營養成分進行了更合理的搭配,促進寶寶大腦全面發育。另外,特別提升了膽鹼的含量。膽鹼對大腦記憶區的膽鹼能神經元及神經突觸的形成有關鍵作用。
南山奶粉南山奶粉
核苷酸:核苷酸是母乳中的重要物質,是構成細胞內遺傳物質DNA和RNA的主要元素,參與細胞分裂與更新。可以提高嬰兒的免疫力。核促進腸道有益菌群生長,改善腸道功能,減少腹瀉的發生,並有助於鐵質的吸收,對嬰兒的成長發育極為重要
L—肉鹼:是一種特殊的胺基酸,脂肪代謝過程中一種關鍵物質,能促進脂肪酸進入腺粒體進行氧化分解。有利於促進脂肪代謝平衡。嬰兒奶粉中添加L-肉鹼可以預防嬰兒虛胖。

含有全智配方

全新升級的南山倍慧,特有“全智配方”。除了為寶寶的成長提供充足的營養補充以外,還富含多種有助於大小腦發育的益腦營養素,相比舊倍慧增加了四種營養元素:葉黃素,硒,肌醇,L-肉鹼。營養含量更高。有助提升寶寶大腦和小腦神經元的傳導效能,幫助寶寶大小腦全面發展,同步提升智力和身體協調力。
南山奶粉南山奶粉
益於腦部發育營養素
16種
14種
12種
15種
13種
14種
牛磺酸(mg)
30-60
50

35
≥30
40
葉黃素(μg)
30-200





亞麻酸(mg)
≥120


300


膽鹼(mg)
110-231
85

≥50

100

金裝倍慧

“精因配方”,是由南山幼兒營養與健康研究中心與醫學機構合作進行臨床實驗,根據嚴謹的科學依據,特別研製而成, 它包括智慧型、體能和免疫三個方面的營養:
1.智慧型營養:添加高純度Ω-3 DHA和亞麻酸、Ω-6 ARA和亞油酸、膽鹼、牛磺酸、葉酸、碘等智慧因子以及葉黃素、維生素A等視力因子。
2.體能營養:添加骨原鈣、維生素D、磷等骨骼因子。同時,添加複合益生元、結構油脂、維生素C等吸收因子。
3.免疫營養:添加免疫球蛋白IgG和IgA、乳鐵蛋白、α-乳清蛋白、核苷酸、β-胡蘿蔔素、鋅、硒等免疫因子。
骨原鈣:南山金裝倍慧特別添加骨原鈣,它是一種由魚骨製成的鈣,食物里的鈣(天然鈣)比合成鈣容易吸收。魚骨經燒成處理後,雜質少,鈣含量高,且與人體骨骼鈣質一樣都是磷酸鈣,這種特殊的鈣質,有利於寶寶骨骼的和牙齒的發育,讓寶寶的身體更加的強健。
南山奶粉南山奶粉
結構油脂:一般在嬰兒配方奶粉的生產過程中,都是通過添加植物油來產生和母乳具有相同數量棕櫚酸和油酸的脂肪。與母乳脂肪結構相比,這種脂肪結構在寶寶體內容易形成大量不溶解的鈣皂,會導致嬰兒出現便秘,減少了他們能量與鈣質的吸收,同時會造成骨質的成長緩慢。

科學成長

通過對母乳特殊的脂肪結構的研究,率先在“精因配方”中添加了一種類似於母乳脂肪的結構油脂。這種結構油脂可以有效的減少鈣皂的產生,改善嬰兒便秘,促進脂肪酸和鈣質的吸收,並有利於嬰兒骨骼的生長和發育。

產品特點

富含人體生長發育必需的脂肪酸亞油酸、亞麻酸。亞油酸、亞麻酸是組織細胞的重要組織成分。與神經系統和兒的成長發育有密切關係。人體自身不能合成,必須從食物中攝取。特別添加了牛磺酸是母乳中的重要成分,對幼兒的大腦,神經系統和視網膜的發育有關鍵作用。同時增強嬰幼兒的身體抵抗能力;添加了胡蘿蔔素。胡蘿蔔素是維生素A的前體物質,對視覺功能和多種組織細胞的增生分化。維持骨質代謝起著必不可少的作用,有清除氧自由基的抗氧化作用。能提高免疫力。增強兒童對外界環境的適應能力;特別添加雙歧菌增殖因子-低聚糖。它對增殖益生菌、平衡人體微生態、增強機體免疫力及促進鈣、鎂、鐵、鋅等礦物質的吸收具有特殊意義。
南山奶粉

營養成分

熱量≥1800KJ
脂肪≥15.0克
蛋白質≥15.0克
南山奶粉
碳水化合物58.0克
灰分≤6.0克
水分≥5.0克
亞油酸≥1600毫克
牛磺酸≥35.0克
維生素A1500-2500國際單位
維生素D200-400國際單位
維生素E≥5.0國際單位
胡蘿蔔素≥100毫克
南山奶粉
維生素B1≥800微克
維生素B2≥800微克
維生素C≥40.0毫克
煙酸≥5000微克
泛酸≥1500微克
葉酸≥20.0克
鈣≥700毫克
磷≥400毫克
鐵5.0-11.0毫克
鋅3.0-7.0毫克
碘≥50微克
銅160-750微克
低聚糖(以低聚糖總量計)≥300毫克

奶源基地

亞華乳業依靠南山和呼倫貝爾大草原南北兩大牧場資源和優良牛種,保證奶源優質新鮮,富含高山牧場特有的營 養成分,奶粉生產前處理採用先進的高速離心淨乳,去除肉眼不可見的細小塵埃,保證了原料的純淨,後續工段採用巴氏殺菌和世界領先的多效真空濃縮、負壓噴霧乾燥。低溫蒸發以最大限度保持營養成分,細粉二次附聚以保證產品顆粒均勻,涼開水即溶。成品粉包裝間採用光面彩鋼板整體裝修和10萬級潔淨空,保證包裝環境達到GMP要求。成品抽樣合格率100%。
南山奶粉
液態奶生產採用全套瑞典利樂150T/D生產線,生產線配備了全套溫度控制、壓力控制、液位顯示、流量顯示。生產全過程可自動、可手動,生產線配備了全套CIP系統,可實現在生產的任何時段對設備進行自動清洗。生產線配備中央監視屏,可監視所有工作狀態下設備的運轉情況,生產線具有巴氏殺菌設備和UHT超高溫短時間滅菌設備,可生產UHT滅菌奶產品包括:利樂磚利樂枕、百利包。可生產巴氏殺菌奶產品包括:新鮮屋、杯裝優酪乳、聯杯優酪乳。車間整體採用輕鋼結構,整潔衛生。包裝間採用彩鋼板整體潔淨裝修,車間整體中央空調,潔淨區空調達到乳品生產最高要求10萬級,全面達到GMP要求。

沖泡方法

1.準備沖泡奶粉前請洗手;
2.哺乳用具要在沸水中消毒;
3.煮開水,然後冷卻至大約攝氏37度;
4.將溫開水裝入消毒過的奶瓶中(每1量匙8.7克奶粉需60毫升水);
5.按餵哺量建議,用罐內的量匙把奶粉加入水中(註:1量匙奶粉是指1平口量匙,沒有壓實的奶粉分量);
6.蓋好奶瓶,搖勻,在餵前請滴一滴在手腕上以測試適當的溫度。

奶粉保存說明

1.當奶粉罐被打開,請儲存在陰涼,乾燥的地方。
2.罐裝奶粉,每次開罐使用後務必蓋緊塑膠蓋,如果每次取完把鐵罐蓋好,反過來扣著,奶粉會把蓋口封住,能保存很長時間。
3.袋裝奶粉每次使用後要紮緊袋口,常溫保存。為便於保存和取用,袋裝奶粉開封后,最好存放於潔淨的奶粉罐內,奶粉罐使用前用清潔、乾燥的棉巾擦拭,勿用水洗,以免生鏽。如果使用玻璃容器盛裝,最好是有色玻璃,切忌透明瓶子。因為奶粉要避光保存,光線會破壞奶粉中的維生素等營養成分。
4.為了避免奶粉受污染和變質,在奶粉開封后的保存過程中,應避免暴露在與空氣直接接觸的環境中保存,最好真空保存,或用奶粉真空保鮮器,真空儲存可以很好的保鮮。

相關規範

國家質檢總局2013年1月24日公布的《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令第152號,以下簡稱《辦法》),將於2013年5月1日起實施。為進一步明確《辦法》的相關內容,保證《辦法》順利實施,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國家質檢總局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變化情況,對適用《辦法》的乳品範圍進行調整,並在國家質檢總局網站公布。《辦法》第二條中規定的乳粉包括牛初乳粉;乳基嬰幼兒配方食品包括基粉原料。特殊醫學用途嬰幼兒配方食品不適用《辦法》。
二、國家質檢總局對向中國出口乳品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實施註冊制度。國家質檢總局將公布境外乳品生產企業註冊的相關規定,並給予企業一定的過渡期以完成註冊工作。在過渡期內,未完成註冊的境外乳品生產企業仍可以按《辦法》要求繼續向我國出口乳品。
三、需要辦理檢疫審批手續的進口乳品(見附屬檔案1),應當按照《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令第25號)規定辦理檢疫審批手續。國家質檢總局可以確定、調整需要辦理檢疫審批的進口乳品種類並在國家質檢總局網站公布。
四、無論《辦法》實施之前是否有進口記錄,自《辦法》施行之日起從境外啟運的某一產品從某一口岸第一次進口,均視為首次進口。該產品從同一口岸(指同一直屬局轄區)進口的後續批次,視為非首次進口。境外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包括產品品牌)、配方、境外出口商、境內進口商等信息完全一致的產品視為同一產品。
五、首次進口的乳品,進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報檢時應提供相應產品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列明的項目的檢測報告,包括標準中引用的食品中污染物和真菌毒素的標準。
非首次進口的乳品,進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報檢時應當提供首次進口時提供的檢測報告和報檢單的複印件,以及國家質檢總局規定項目(見附屬檔案2)的檢測報告。非首次進口檢測報告項目由國家質檢總局根據乳品風險監測等有關情況調整、確定,並在國家質檢總局網站公布。
首次進口的嬰幼兒配方食品基粉原料(乳基預混料),進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報檢時應當提供對應產品標準規定的微生物、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項目的檢測報告。非首次進口的基粉原料應當提供微生物項目的檢測報告。
上述檢測報告應與進口乳品的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一一對應。
六、為進口乳品出具檢測報告的檢測機構,可以是境外官方實驗室、第三方檢測機構或企業實驗室,也可以是境內取得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檢測機構。
七、進口乳品的進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在報檢時如不能提供《辦法》所要求的檢測報告,應當提交書面材料說明理由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補充提交符合《辦法》規定的檢測報告。檢驗檢疫機構審核材料後可先接受報檢,並在收到進口商或者其代理人補充提交的檢測報告後,對進口乳品實施檢驗。其間進口乳品應當按照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存放在檢驗檢疫機構指定或者認可的監管場所。
八、進口乳品安全衛生項目不合格的,再次進口時,進口商或者其代理人應當連續5批(指5個不同生產批次或生產日期)提供相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列明的項目(包括標準中引用的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項目)的檢測報告。如檢測不合格項目為非法添加物,則檢測報告應當包括該項目。
九、進口乳品標籤上標註獲得的國外獎項、榮譽、認證標誌等內容,應當提供經外交途徑確認的有關證明檔案。外交途徑確認是指經我國駐外使領館或外國駐中國使領館確認。
十、進口乳品的進口商應通過面向公眾的媒體(包括企業官網)及時公布進口乳品的種類、產地、品牌等信息。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