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青年創業者聯合會

南寧市青年創業者聯合會(以下簡稱本會),本會是由創業青年、青年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及創業導師組成的全市性、聯合性、非營利性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是共青團南寧市委聯繫創業青年和青年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橋樑和紐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市青年創業者聯合會
  • 依據:《社團登記管理條例》
  • 批覆:南民政復[2011]89號
  • 會長:姚熙
協會簡介,協會設立依據,會長,執行會長,管理和發展,抱團創業,金融助業,開壇論道,授業解惑,自造媒體,孵化文旅,廣設機構,協會章程,業務範圍,會 員,組織機構,資產管理,章程修改,財產處理,附 則,協會活動,領袖年會,成立大會,創業論壇,慈善助學,

協會簡介

本會主要是立足南寧的經濟建設,以大家幫助大家創業為理念,為本市青年的創業和事業發展服務,致力於培養、樹立和表彰一批青年創業典範,引導和帶動更多南寧青年自主擇業、自主創業,為走有南寧特色的新型工業化發展和全面小康社會的建設做貢獻。
本會實施規範化、專業化、市場化的現代企業運營機制,通過開展培訓、公益、助學、對話、論壇、大賽、考察、企業管理諮詢及企業投融資等活動,搭建一個幫助青年創業、服務青年發展和最佳化青年創業生態環境的精品平台。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共青團南寧市委員會、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南寧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協會設立依據

本會依據《社團登記管理條例》申請籌建,於2011年11月20日南寧市民政局的批覆——"南民政復[2011]89號"<<關於同意籌備成立南寧市青年創業者聯合會的批覆>>,登記成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依法設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及監事。
南寧青創聯成立的南民政復【2011】89號批文南寧青創聯成立的南民政復【2011】89號批文

會長

姚熙(女)
南寧市青年創業者聯合會首任會長姚熙南寧市青年創業者聯合會首任會長姚熙
諾平方文化傳媒集團 董事長
南寧市第十一屆 政協委員
廣西青年企業家協會 副會長

執行會長

金方曉
廣西學清堂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南寧市青年創業者聯合會
廣西BW休閒俱樂部 創始人
“第九時”連鎖 CEO

管理和發展

抱團創業

由骨幹會員聯合發起籌建青創集團,由集團擔當企業總部功能,起到行政管理、資金調配、業務指導、人力統籌及品牌建設等協調功能,打造青年創業諮詢有途徑、投資有組織、發展有背景、融資有靠山的航母級創業互助發展平台。

金融助業

與擔保公司、商業銀行開展合作,大力開展金融支持南寧青年創業工作,選擇合適的商業銀行爭取授信。所取得的貸款主要用於支持南寧準備創業或擴大規模但缺少資金的青年創業就業,創業者可以根據各自經營項目,通過聯合會和投資擔保公司向銀行申請低於一般貸款利率、最高貸款額為500萬元的貸款。

開壇論道

為了鼓勵青年創業,樹立典型,開設南寧青年創業論壇,旨在通過論壇為南寧有志於創業的青年提供創業指導、創業培訓、創業實習、創業孵化、項目推介、法律事務、人力資源、管理諮詢、專業會計、投融資等系列化的服務項目,整合各類資源。創業論壇還為企業實施公益慈善、合力助學的提供平台,引導創業者厲行“達己達人達天下”的科學創業文化。

授業解惑

大學生創業,有優勢又有劣勢,南寧的優惠政策、工商稅務等相關手續的辦理……這些都是在學校里無法充分了解和掌握的內容。對創業後遇到的瓶頸則更需要相關部門和專家給予幫助和指導。一般的大學生創業很難應付這些事務性工作,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我會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商局、稅務局、財政局等數個政府部門和專業諮詢機構合作,為大學生提供信息諮詢、業務代理、業務溝通、創業培訓、法律服務、融資服務等。

自造媒體

創辦會刊《加+油》DM直投雜誌。作為共青團南寧市委員會及南寧市青年創業者聯合會的宣傳視窗及創業實訓平台,宣傳創業典範,推廣創業項目,標桿創業榜樣,報導優秀青年就業發展歷程,正面引導在校及社會青年創業就業的思想觀。《加+油》雜誌以加油站點為核心發放渠道,以私家車主為目標客群,以城市文化生活和時尚消費導向為傳播內容,為南寧城市文化建設增光添彩。雜誌聯合“加+油”網和手機平台,整合傳播,緊密結合市場進行商業行銷,在發起人和全體會員企業的攜手並進下,將發展成為南寧市青年創業者聯合會長效發展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孵化文旅

創意產業是青年創業的突破點和活動平台。本會大力扶持大學生從事創意產業工作,構築創意產業平台。創意產業已不再僅僅是一個理念,而是有著巨大經濟效益的直接現實,通常包括廣告、建築藝術、藝術和古董市場、手工藝品、時尚設計、表演藝術、圖書出版、電視廣播等等。目前從事創意產業的企業大多是微型企業,在融資、管理與行銷渠道方面都很弱質化,需要扶持、引導和培育。本會將在條件成熟時向政府請求設立“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為南寧新型工業化建設增添光彩。

廣設機構

本會將大力發展分會及聯絡處,在條件成熟的條件下成立農村青年創業者聯合會,作為聯合會的重要分支機構扶持農村青年創業。

協會章程

南寧市青年創業者聯合會章程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南寧市青年創業者聯合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本會由南寧市青年創業者、青年企業經營管理人員、關心和支持促進青年創業事業人士自願組成的聯合性、全市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創業者提供交流、學習、專業指導的平台,幫助創業者提高創辦企業的能力,降低創業風險,提高創業的成功率;加強後續支持服務,提高企業的成活率。以培養創新意識,激發創業激情,提高創業能力,弘揚創業精神為目的,培養和造就一批中小企業家和創業帶頭人,推動更多的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共青團南寧市委員會、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南寧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青秀區。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必須具體、明確):
(一)認真貫徹宣傳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鼓勵會員守法自律,誠信經營;
(二)開展創業技術和技能培訓;
(三)舉辦管理論壇,開展創業經驗交流活動,協助會員提高創業能力、經濟管理水平和經營管理水平,鼓勵會員自主創業;
(四)開展政策法律、項目、投融資、技術、人才及管理等諮詢服務,為會員創業提供支持和幫助;
(五)創辦會刊,開設協會網站,開展創業大賽、展會及專題講座,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傳播創業文化,促進全民創業科學有序發展;
(六)開展企業理財諮詢和財務策劃服務;
(七)挖掘、表彰、宣傳優秀青年創業典型,促進青年創業隊伍的發展壯大;
(八)舉辦經濟洽談、投融資及山谷我考察活動,促進會員進行經濟協作;
(九)組織會員與其他商會、創業團體及創業青年交流合作,興辦實業。
(十)反映會員意願,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十一)開展捐資助學、扶貧濟困等公益活動;
(十二)承辦政府有關部門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單位會員是具有強烈社會責任感,在本行業中有一定社會知名度和影響力,並在工商局依法註冊的個體工商戶或企業單位,或在民政局依法註冊的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個人會員是指在創業、有意願創業的社會各界人士,熱心支持南寧市創業事業發展的社會各界人士;
(五)個人會員年齡在45周歲以下。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宣傳本會工作,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一)有嚴重違反本章程行為的;
(二)觸犯國家法律,受刑事處罰的;
(三)個體言行對本會名譽造成重大損毀的。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制訂或修改本會會費標準;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由理事組成,理事由會員代表大會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具體選舉辦法由會員代表大會確定。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組織協調能力強,在業界有較大影響,民眾基礎好;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4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3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參與有關重要活動;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五)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處理會長交辦的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為加強內部監督機制,本會設監事1名,不設監事會。
本會理事、秘書長、財務人員及其親屬不得任監事。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二)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疑和建議,並可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
(三)監督本會領導成員工作,對嚴重不稱職的領導成員,可提請理事會予以罷免;
(四)監督本會的財務管理。有權提請常務理事會對本會的開支情況進行審計;
(五)行使會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資產管理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按本《章程》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的制訂或修改,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經會員代表大會半數以上的會員代表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會費標準須在10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和財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 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並向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提交由具備資質的會計中介機構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章程修改

第四十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章程修改,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會經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12年3月14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協會活動

領袖年會

南寧大學生社團領袖年會是南寧市青年創業者聯合會組織實施創業教育、指導大學生創業的品牌會議之一,以“搭建社團交流平台,提升青年創業能力”為主題,首屆在南寧舉行。
南寧團市委副書記李黃勛(左五)出席年會南寧團市委副書記李黃勛(左五)出席年會
首屆年會由共青團南寧市委員會、南寧市青年企業家協會、南寧市青年創業者聯合會、南寧市學生聯合會、廣西大學生創業聯盟及廣西城市網聯合主辦,南寧青年創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協辦,廣西南寧利尼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承辦。共青團南寧市委員會副書記、南寧市青年企業家協會會長李黃勛先生,共青團南寧市委員會城市青年工作部部長黃長志先生,廣西大學生創業聯盟主席、廣西校園網總編李偉國先生,南寧市青年創業者聯合會會長姚熙女士,以及來自駐邕35所高校的200多個社團負責人出席了會議。年會將高校社團比擬為“虛擬公司”,旨在讓與會高校社團負責人聽取參會嘉賓的公司經營管理經驗,引導並啟發高校社團負責人在管理高效社團過程中有意識的培養自己的企業經營才能,從而達到拋磚引玉、舉一反三的效果,協助大學生社團負責人提升自身的創業就業能力。
2012南寧大學生社團領袖年會合影(部分)2012南寧大學生社團領袖年會合影(部分)

成立大會

2012年4月6日上午,南寧市青年創業者聯合會成立大會暨青年創業論壇在南寧國際會展中心舉行,來自全市的青年企業家、創業者、各高校社團負責人近500名代表參加會議,共商青年創業發展大計。市領導劉長林、劉雄、石文懷、李勤,以及團區委副書記廖立勇等出席活動。
市委劉長林(左)、團區委廖立勇(右)市委劉長林(左)、團區委廖立勇(右)
市委副書記劉長林在會上指出,全市廣大青年要努力成為創業發展的排頭兵,在推動實現首府現代化建設新跨越的偉大征程中奮勇當先、建功立業,各級各部門要強化服務,全力為青年創業搭建舞台,助推青年成功創業。隨後,劉長林前往位於東協財經中心的南寧市青年創業者聯合會秘書處參觀,並在輕鬆融洽的氛圍中與創業青年面對面交流,耐心傾聽他們的創業經歷,並表示將盡力營造青年創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創業論壇

首屆南寧青年創業論壇與本會成立大會同期舉辦,大會由成功創業人講述創業艱辛歷程、創業心得,並就南寧青年創業的社會環境、方法方式、經驗教訓等問題進行深入的交流和探討。
創業導師、廣西財院黃剛教授在青年創業論壇創業導師、廣西財院黃剛教授在青年創業論壇

慈善助學

2012年6月2日,我會組織會員開展“2012六一兒童節南疆助學行活動”,共同前往防城港市防城區板八鄉中心下偶爾,將愛心傳遞到了中華南疆邊遠地區。
南寧市青年創業者聯合會執行會長帶隊助學南寧市青年創業者聯合會執行會長帶隊助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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