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

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

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簡稱南寧市科協,是南寧市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民眾組織,是中共南寧市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南寧市政協的組成單位。由全市性學會、協會、研究會和縣、區科學技術協會、廠礦(公司)企業科協組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
  • 組織隸屬:南寧市委
  • 業務主管:廣西省科協
  • 組織性質:人民團體
發展歷史,主要職能,組織結構,領導機構,機構設定,組織章程,

發展歷史

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前身為南寧市科學普及協會(簡稱市科普),建於1957年3月31日。1958年10月,市科普與南寧市自然科學專門學會聯合會(簡稱市科聯)合併,成立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與南寧市科委合署辦公,地址在南寧市民生路市政府大院內。從1967年1月起,南寧市科協機構受“文化大革命”衝擊而陷於癱瘓。
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
南寧市科協自1978年8月恢復建制至2004年,共召開了六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六屆南寧市科協委員會。已形成包括理、工、農、醫以及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交叉的、提高與普及相結合的多學科、多層次、多類別的科技群團,共有12個縣、區科協,42個市級學會、協會,13個企業科協,聯繫科技人員20多萬人。
南寧市科協機關內設科普部、學會部、青教部、辦公室,下屬有南寧市科技諮詢服務中心。
南寧市科協圍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團結動員廣大科技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積極實施科教興市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堅持開展學術交流、青少年科技教育以及社會性、民眾性和經常性的科普活動,有力促進了首府兩個文明建設的協調發展。
2012年,市科協獲全區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優秀組織獎、廣西全民科學素質工作先進單位,在全國科普日活動工作考核中,被評為年度優秀組織單位。

主要職能

市科協機關的主要職責是:
(一)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推動決策科學化和民主化。
(二)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捍衛科學尊嚴,推廣先進技術,開展青少年科學技術教育活動,提高全民族科學文化素質。
(三)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參與南寧市科學技術政策、法規制定和政治協商、科學決策、民主監督工作。為科技團體和科技工作者服務。
(四)表彰獎勵優秀科學技術工作者,舉薦人才。
(五)開展科學論證、諮詢服務,提出政策建議,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接受委託承擔項目評估、成果鑑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等任務,為經濟建設服務。
(六)開展國際間科技交流活動,發展同國外及港、澳、台地區的科學技術團體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七)開展繼續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
(八)興辦符合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宗旨的社會公益性事業和相關實體。
(九)對所屬全市性學會(協會、研究會)進行管理,對縣、區科協等基層科協進行業務指導。
(十)承擔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組織結構

領導機構

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黨組書記、主席 王 洲
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席 孔德工
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黨組副書記 樊 啟
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副主席鄭文革
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副主席、黨組成員 潘兆康

機構設定

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內設機構為辦公室、科普部、學會部、青教部。各部門工作電話及負責人為:
辦公室 劉嘉(主任)
科普部 黃旭新(部長)
學會部 劉娟(部長)
青教部 徐化娣(部長)

組織章程

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是南寧市科技工作者的民眾組織,是中國共產黨南寧市委員會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黨和人民政府聯繫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國家推動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是科普工作的主要社會力量,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南寧市委員會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宗旨: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的發展觀和科學的人才觀,團結和動員全市廣大科技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實施科教興市和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見,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參與科學技術政策、法規的制定,積極參與政治協商、科學決策和民主監督工作;努力為科技工作者服務。
第三條 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由市級學會(協會、研究會)和縣(區)科學技術協會、企業科學技術協會,科研院校科學技術協會各類開發區科學技術協會等基層科學技術協會以及各界知名人士等組成。市級學會、基層科學技術協會是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四條 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貫徹國家科學技術工作基本方針,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風尚,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
第五條 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高舉愛國主義旗幟,維護民主團結,促進祖國統一。
第二章 任 務
第六條 積極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
第七條 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捍衛科學尊嚴,推廣先進技術,開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動,提高全民族科學文化素質。
第八條 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組織科技工作者參與科技政策、法規制定和國家事務的政治協商、科學決策、民主監督工作。
第九條 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倡導科技工作者樹立高尚的科學精神,表彰獎勵優秀科技工作者,舉薦人才。
第十條 開展科學論證、諮詢服務、提出政策建議,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接受委託承擔項目評估、技術成果水平鑑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等任務。
第十一條 加強民間國際的科技學術交流活動,開展同國內外科技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及科技經濟協作。
第十二條 開展繼續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促進科技人員的成長和技術水平的提高。
第十三條 編輯出版科普、科技書籍。
第十四條 組織開展民眾性、社會性、經常性的科普活動,支持有關社會組織和企業事業單位開展科普活動,協助政府制定科普工作規劃,為政府科普工作決策提供建議。
第十五條 做好所屬團體的管理和業務指導服務工作,協調所屬團體之間的業務聯繫。
第十六條 興辦符合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宗旨的社會公益性事業。
第三章 領導機構
第十七條 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和它選舉產生的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是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機構。
第十八條 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大會主席團負責主持召開。特殊情況下,可以適當提前或延期舉行。其代表由市級學會、基層科協以及有關部門和各界知名人士經過民主協商、選舉產生。
第十九條 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審議和批准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制定和修改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章程;
四、選舉產生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
五、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二十條 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常務委員會召集。
第二十一條 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主席、副主席和常務委員;
三、審議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年度工作報告;
四、決定授予榮譽職務或榮譽稱號;
五、批准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委員的變更和增補;
六、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二十二條 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領導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的工作,主席主持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條 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委員會會議,每半年舉行一次或按工作需要,由主席或副主席召集。
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全體會議及常務委員會會議做出的決議,經半數以上到會委員(常委)的通過即有效。
第二十四條 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授予對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工作有較大貢獻的,德高望重的科學技術專家或領導以及有關人士、科技人員以榮譽或榮譽稱號。
第四章 市級學會
第二十五條 市級學會是按自然科學及其相關科學的學科組建或以促進科學技術發展和普及為宗旨的學術性、科普性社會團體。
第二十六條 加入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市級學會的基本條件:
一、承認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章程;
二、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依法登記的市級學會;
三、有學術帶頭人和相當數量的會員;
四、能獨立開展學術交流和科普活動;
五、不與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所屬學會相重複;
六、有健全的辦事機構和固定的經費來源。
第二十七條 符合本章程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市級學會,向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提出申請,經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主席辦公會議批准,並經辦理登記,即為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八條 市級學會接受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執行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決議,承擔並完成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委託的任務,選舉代表參加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業務上受廣西區級學會和對口全國性學會的業務指導。
市級學會申請退出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須經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主席辦公會議批准。
第二十九條 市級學會會員大會每三至五年舉行一次,決定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和批准學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制定、修改學會章程,選舉新的理事會。
第三十條 市級學會凡嚴重違反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章程或國家法律法規的,經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給予警告、限期整頓、除名等處罰。
第五章 基層科學技術協會
第三十一條 基層科學技術協會是縣(區)、企業、科研院校以及各類開發區黨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基層組織。
第三十二條 縣(區)科學技術協會由同級學會(協會、研究會)和街道、鄉鎮及所屬企業科學技術協會組成。
第三十三條 基層科學技術協會執行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決議,推選代表參加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
第三十四條 基層科學技術協會接受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
縣(區)級學會受同級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業務上受對口市級學會的指導。
第三十五條 基層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舉行一次,討論和決定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依據《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制定、修改科學技術協會章程,選舉新的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
第三十六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鄉鎮、街道建立不同形式的科學技術協會、科學技術普及協會等基層組織。
第三十七條 企業和事業單位建立的科學技術協會,業務上接受同級科學技術協會的指導。
第三十八條 縣(區)科學技術協會聯繫指導農村專業技術協會。
第六章 工作人員
第三十九條 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及基層科學技術協會機關對其工作人員參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進行管理。
第四十條 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及基層科學技術協會所屬學會對其工作人員參照掛靠單位有關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十一條 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及基層科學技術協會所屬事業單位對其工作人員按國家對事業單位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十二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工作人員應熱愛科學技術協會事業,樹立為科技工作者服務的思想,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較廣的專業知識、較強的組織和社會活動能力。
第四十三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養和教育,有計畫有組織地開展培訓工作,提高工作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第七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四十四條 經費來源
一、財政撥款;
二、單位資助;
三、單位或個人捐贈;
四、會費收入;
五、企事業收入;
六、其他收入。
第四十五條 建立學術交流、科學技術普及和獎勵等項基金。
第四十六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的經費、資產及國家和地方撥給科學技術協會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所屬企業、事業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隨意改變。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英文全稱為NanNing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縮寫為NNAST)。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會徽採用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會徽圖案,由古天象儀、太空飛行器、齒輪、麥穗、蛇杖以及中文和英文標出的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名稱組成。
第四十八條 市級學會可根據本章程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自然科學專門學會組織通則》制定學會章程。基層科學技術協會可根據本章程和實際情況,制定各自章程。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經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通過實施,解釋權屬南寧市科學技術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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