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國土資源局邕寧分局

一、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土地、礦產、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協助組織編制和實施本轄區、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本轄區內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審查上報和年度土地計畫編制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市國土資源局邕寧分局
  • 地點:南寧市
  • 職能:加強土地管理
  • 性質:國土資源局邕寧分局
單位職能,執法依據,

單位職能

二、負責受理本轄區內集體及居民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轄區內城鎮、村莊批次用地、單獨選址項目用地及臨時用地的組織上報;負責本轄區內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土地登記受理和初審、國土資源綜合統計。
三、負責轄區內測繪管理工作;負責收繳本轄區內土地和礦產資源管理的有關費用;負責本轄區礦業權市場管理;協助城區政府做好征地、拆遷、安置有關工作;按規定調查和協調處理本轄區土地權屬糾紛、礦業權糾紛和地質災害爭議。
四、負責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和執法監察大隊的人員管理;受市局委託管理所轄鄉鎮國土資源所的工作;承辦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執法依據

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五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根據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修正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修訂
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徵用。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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