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在2007.12.30由南寧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7年12月30日
  • 實施時間:2007年12月30日
  • 頒布單位:南寧市人民政府
2007年12月29日經市第十二屆人民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為了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7]12號)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對現行有效的65件政府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南寧市南湖管理暫行規定》等15件政府規章,具體如下:
一、《南寧市南湖管理暫行規定》(1995年2月25日,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7號);
二、《南寧市公用電話管理辦法》(1995年7月24日,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11號);
三、《南寧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實施辦法》(1995年9月15日,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17號);
四、《南寧市人民警察巡察條例實施細則》(1995年9月27日,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20號);
五、《南寧市住房公積金暫行辦法》(1995年10月5日,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21號);
六、《南寧市出售公有住房暫行辦法》(1995年10月5日,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22號);
七、《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維護信訪工作秩序的規定》(1995年10月24日,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25號);
八、《南寧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難救濟暫行辦法》(1995年12月29日,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27號);
九、《南寧市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使用偵察證暫行辦法》(1998年6月15日,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19號);
十、《南寧市體育市場管理規定》(1998年7月14日,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21號);
十一、《南寧市“一日游”管理規定》(1998年10月21日,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24號);
十二、《南寧市房地產抵押管理暫行辦法》(1999年11月29日,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32號);
十三、《南寧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辦法》(2004年6月26日,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22號);
十四、《南寧市行政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2005年4月27日,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27號);
十五、《南寧市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管理暫行辦法》(2005年5月23日,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35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