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和縣公安局

南和縣公安局

是位於南和縣的公安機關的組織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設職能部門。由南和縣政府、上級公安廳雙重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和縣公安局
  • 地點:南和縣
  • 類型:公安局
  • 機構職能: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簡介,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簡介

南和縣公安局既是對全縣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進行管理、組織和協調的領導機關,又是直接指揮和參與偵破、查處危害國家安全案件、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突發事件的實戰單位。

機構職能

(一)按照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部門的指示及工作部署,研究安排和組織實施全縣公安工作,並督導檢查執行情況。
(二)研究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公安工作遇到的新情況、新任務,研究制定新措施,推進全縣公安工作的改革和發展。
(三)蒐集、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有關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適時組織實施。
(四)指導和具體承辦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重大行動,偵辦重大案件、重大突發事件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依法偵辦經濟案件;開展禁毒和毒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
(五)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特種行業和出入境管理工作。
(六)做好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加強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的建設。
(七)組織實施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八)組織實施對來我縣的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和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
(九)負責收押場所基礎建設及監視設備的使用和安全管理;指導對在押人員的監管、教育工作。
(十)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維護交通秩序及對機動車輛、駕駛員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和監督、檢查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負責警務督察工作;查處和督辦公安民警重大違法違紀案件。
(十二)負責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三)組織公安科學技術及科研工作;規劃和組織實施公安裝備現代化建設。
(十四)加強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組織實施公安宣傳、教育訓練和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公安工作的調查研究,掌握全面的綜合情況;負責指導督促、協調、反饋治安隱患排查工作;負責公安信息工作,協調處理緊急事務;負責文檔管理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文字材料;負責縣局保密工作;負責重大事項督查督辦、公安業務統計、機要管理和接待工作;負責宣傳(新聞)工作。
2、政治處:搞好公安隊伍建設,研究制訂公安隊伍建設措施和制度;負責公安機關的表彰獎勵和政工信息調研工作;負責公安機關教育培訓工作;組織開展警體代表和警體比賽活動;承辦公安機關機構編制、警銜管理及民警錄用、辭退工作;承辦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工作;承辦勞資福利保險、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人等級考核、科技人才管理等工作;協助上級和有關部門卡和消防部隊幹部;負責人事管理和人事統計工作;負責組織人事信息調研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和公安文化建設;組織公安宣傳活動和公安報刊、雜誌發行工作。
3、計畫財務科:負責公安裝備工作,制訂公安裝備建設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按照公安裝備配備標準,組織發放裝備物資,按標準組織警服、警具的供應;負責財務、基建、房產及車輛的管理;負責機關綜合服務和後勤保障工作。
4、指揮中心:負責警務戰備值班和110報警,接收各類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突發性事件和重大災害事故的報警信息,並做好組織指揮、協調處置工作;擔負警力的統一安排、統一指揮和方案部署的任務。
5、法制科:負責對全局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進行案件審核、執法檢查、專案調查、“兩錯”責任追究等執法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執法質量考核監督工作;組織指導辦理行政複議、聽政、訴訟和國家賠償工作;負責勞動教養案件的審批工作;負責縣局機關涉及法律、法規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文書的起草、審核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案件的研究;組織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培訓、宣傳教育和諮詢工作。
6、戶政科:負責全縣常住人口、流動人口、暫住、寄住人口、租賃房屋、重點人口的戶口管理和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人口統計及戶政管理工作的分析調研和人口信息系統的規劃、指導、套用。
7、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科: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負責網際網路監控點建設和網上信息監控、電子偵控;負責全縣公共信息昂落安全監察工作;對利用計算機技術違法犯罪案件進行電子數據取證和技術鑑定;查處危害公共信息網路違法犯罪的案件。
8、警務督察隊:負責對公安機關所屬單位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負責民眾來信來訪的處理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違法失職行為的控告和申訴;負責承辦上級領導機關和部門交辦信訪案件的查處工作;直接參與重大信訪案件的查辦和協調工作;指導做好越級訪、集體訪和異常訪的查控工作;負責調查、蒐集、掌握信訪工作信息,及時進行匯總反饋。
9、刑事警察大隊:指導和參與全縣重大、特大案件、重大疑難案件的偵破;組織專項鬥爭;組織對重大逃犯、流竄犯的堵截查控工作;負責打擊集團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恐怖組織犯罪、經濟犯罪;負責全縣禁毒工作。刑警大隊下轄四個駐鄉刑警中隊和三個職能中隊。
10、國內安全保衛大隊:掌握敵情和社會政治動向,及時收集情報信息,並提出對策;負責指導和偵破全縣危害國家安全案件;負責對反動會道門、非法組織、反動刊物、音像製品的查控,並依法進行打擊;掌握全縣宗教非法勢力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動向,研究制定對策。
11、巡警防暴大隊:負責全縣巡警、防暴警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制定和完善處置罷工、罷課、遊行、示威、集體上訪等群體性突發事件的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維護警區內街面上的治安秩序,預防、制止和處理違反治安管理和觸犯刑律的不法行為及犯罪行為;警戎突發性治安事件現場,制止突發性暴力事件;糾察警容風紀;配合交警維護交通秩序。
12、治安警察大隊:負責全縣社會治安管理工作,研究制訂治安管理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對重大治安案件的查處工作,制定處置突發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的預案;負責對出版物市場、文化娛樂場所的治安管理及非法出版案件的查處;負責全縣派出所基層基礎工作建設;依法對槍枝彈藥、違禁物品、危險物品、爆炸物品和特種行業實施管理;依法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等重點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縣領導機關駐地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業內部保衛組織建設,了解掌握企業職工有關治安工作信息,協助企業做好職工隊伍穩定工作。
13、看守所:負責逮捕、刑事拘留人員的羈押、管教工作,保障刑事訴訟正常進行;負責行政、司法拘留人員執行工作。
14、派出所:對轄區公共負責場所與地段、特種行業、企事業單和要害部位以及居民區,實行以塊為主的治安管理,預防、制止犯罪和預防、減少治安災害事故;開展以治保會為主體的多層次群防群治工作;管理戶口和身份證,並通戶口管理、人口調查、查驗居民身份證和對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和流動人口的管理,掌握重點人口動向,為現實鬥爭服務;發動和依靠民眾,對有輕微違法犯罪行為的人員進行幫教;協助偵破轄區內的刑事案件;負責查處治安案件;開展法制宣傳;執行對監外罪犯的監督考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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