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寧區住房保障和房產局

南京市江寧區住房保障和房產局是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協調和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印章管理、文書檔案管理;承擔各種綜合性重要文稿的起草、信息調研、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機要保密、督查督辦、應急管理、後勤管理等工作;指導全局精神文明建設、文明創建工作;承擔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歸口管理信息化工作;負責綜治、值班管理工作;負責房產系統年鑑及地方志編撰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承擔區政府涉及本部門行業管理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訂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房產系統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組織住房保障、房地產市場、房屋管理、物業管理和房屋徵收等重要政策的調研;制定房產系統法規宣傳教育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信訪維穩和12345熱線受理工作。
(三)資金監管科。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財務管理,指導監督下屬企業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局資產管理、政府採購、預算編制和決算工作;負責房屋徵收資金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房改、住宅專項維修等各類房產專項資金的歸集、監督和核算管理;負責監管相關規費的收繳;負責重大項目審計監督;負責全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牽頭處理改革改制遺留問題工作。
(四)安居工程管理科。負責全區保障性安居工程、人才安居工程及棚戶區改造的組織和管理;負責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檔案、實施方案、規劃編制、年度計畫的制定下達與組織實施;負責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管理,指導、監督資金的籌集管理和資金綜合平衡工作;指導並協調街道(園區)開展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建設,指導工礦棚戶區改造等工作。
(五)房改與保障房管理科。負責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和住房保障工作的組織管理;負責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擬訂房改和住房保障政策,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制各類保障性住房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保障性住房的供應和管理工作;負責人才安居政策擬訂、供應管理、統籌分配等工作。落實市房改和保障房管理、住房保障方面具體工作任務。
(六)房屋徵收管理科。承擔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實施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編制全區房屋徵收年度計畫;負責擬訂全區徵收補償、安置、補助、獎勵政策;審核報批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決定、徵收補償決定;負責重大城建項目徵收協調工作;負責房屋徵收(拆遷)歷史遺留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徵收集體土地涉及房屋補償安置、徵收方案審核、業務培訓指導、政策諮詢服務、信息化工作管理等日常事務管理工作。
(七)房地產市場監管科。負責房地產市場的規範、管理工作。負責開展全區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預警、預判工作,建立健全常態化信息發布機制和監測機制,建立和完善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組織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牽頭做好房地產市場秩序規範工作;協助做好商品房預售許可和現售備案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區房屋交易管理、面積管理工作;負責房屋交易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經紀等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協助開展不動產登記工作;落實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工作;負責住房租賃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住房租賃管理政策,編制租賃住房建設發展規劃,推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落實市房地產市場監管、房地產開發管理方面具體工作任務。
(八)物業管理科(房屋管理科)。負責全區物業管理及房屋管理的規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城鄉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鑑定管理和危險房屋治理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白蟻防治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政策性房屋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重要近現代建築和歷史建築保護相關工作;負責指導全區落實私房政策工作;負責農村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監督管理職責;負責監督管理既有建築幕牆維護檢修;負責擬定全區物業管理相關政策;負責全區物業管理市場、相關主體和行為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物業管理項目的招投標工作;負責全區住宅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統籌老舊小區整治工作;負責指導全區宜居住區建設改造工作;指導各街道物業管理工作;落實市物業管理、房屋管理方面具體工作任務。
(九)組織人事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牽頭全局績效考核工作;指導全局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指導局系統黨建、紀檢監察、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局系統黨組織、黨員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幹部職工人事檔案資料收集、整理與保管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企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工、青、婦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黃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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