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淘汰報廢二衝程燃油助力車的通告

為了有效治理助力車尾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江蘇省機動車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現將淘汰報廢二衝程燃油助力車的有關事項通告。

【發布單位】南京市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2-05-31
【生效日期】2002-05-3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淘汰報廢二衝程燃油助力車的通告

為了有效治理助力車尾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江蘇省機動車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現將淘汰報廢二衝程燃油助力車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市所有懸掛“南京”字樣牌照的二衝程燃油助力車均在淘汰報廢範圍之內。
二、凡持有“南京”字樣牌照的二衝程燃油助力車車主,應當在2002年6月20日至9月25日期間到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車輛報廢手續。淘汰報廢車輛交指定部門依法統一銷毀。今後,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不再將二衝程燃油助力車列為年檢對象。
三、報廢二衝程燃油助力車一律按照車牌尾數逐月辦理。具體規定為:車牌尾數為1的6月份辦理,車牌尾數為2、3、4的7月份辦理,車牌尾數為5、6、7的8月份辦理,車牌尾數為8、9、0的9月份辦理。
四、二衝程燃油助力車報廢后,車主可憑市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的車輛報廢專用憑證,申請辦理車輛更新手續。更新的車輛必須為符合國家規定並達到《南京市汽油機助力車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317―1999)的四衝程助力車或符合規定的電動腳踏車。
更新後符合規定的四衝程助力車和電動腳踏車目錄另行發布。
五、2002年10月1日起,鼓樓區、玄武區、白下區、建鄴區、秦淮區、下關區、棲霞區、雨花台區及原大廠區、浦口區範圍內全面禁止二衝程燃油助力車上路行駛。違反本通告規定,由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暫扣車輛並依法處罰。
六、各級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應當認真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協作,共同做好二衝程燃油助力車的淘汰報廢和車輛更新工作。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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