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萬頃良田建設工程的意見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萬頃良田建設工程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城鄉統籌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進一步推進農村改革發展,根據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印發〈江蘇省“萬頃良田建設工程”試點方案〉的通知》(蘇國土資發﹝2008﹞290號)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推進我市萬頃良田建設工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萬頃良田建設工程的意見
  • 發布單位:南京市人民政府
  • 文號:寧政發304號
  • 發布時間:2009-12-25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萬頃良田建設工程的意見
城鄉建設
寧政發304號
南京市政府
2009-12-25

法規內容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城鄉統籌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進一步推進農村改革發展,根據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印發〈江蘇省“萬頃良田建設工程”試點方案〉的通知》(蘇國土資發﹝2008﹞290號)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推進我市萬頃良田建設工程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認識,科學編制萬頃良田建設工程規劃
(一)充分提高思想認識。萬頃良田建設工程是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一體化規劃,以土地整理項目為載體,以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政策為抓手,通過對田、水、路、林、村進行綜合整治,建成較大面積的連片高標準農田,從而切實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推進萬頃良田建設工程,有利於進一步最佳化我市土地利用布局,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提高農民生活質量;有利於促進農業由分散經營向規模經營轉變、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有利於推進土地資源的節約集約和高效利用,最終實現耕地資源、建設用地資源、勞動力資源與公共服務資源的有效集聚。各級各部門要從統籌城鄉發展、推進新農村建設的高度出發,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創新工作舉措,通過實施萬頃良田工程建設,著力推動農業發展和農村“三集中”,切實轉變農村發展方式,全力提升土地集約利用水平和農村生產力發展水平。
(二)合理選擇試點區域。萬頃良田建設工程是一項全新的系統工程,必須試點先行,逐步實施,穩妥推進。在選擇試點區域和開展試點工作時,要遵循“耕地面積不減少、建設用地不增加、農民利益不受損、國土規章 不違背”的原則,以建成大面積連片高標準農田為重點,選擇經濟社會發展用地需求量大、有承包地流轉基礎、規模農業基礎較好、試點地區基層積極性高、農村居民點相對分散、拆舊區規劃潛力大等區域組成項目區先行試點,確保建設工程實施後,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實現土地規模經營。工程區原則上應具有總面積1000公頃以上、分片面積300公頃以上的農用地整理規模,且工程區範圍內不得安排安置用地。
(三)科學編制專項規劃。科學規劃是實施萬頃良田建設工程的重要前提。試點區縣要堅持規劃先行,按照整體性、前瞻性、科學性和操作性相結合的工作思路,結合試點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城鎮規劃等,認真研究土地利用現狀,科學合理編制萬頃良田建設工程規劃,充分做好整理復墾區、安置建設區規劃與相關規劃的銜接,避免整理後重新建設、集中安置後重新拆遷等現象的發生。萬頃良田建設工程規劃方案原則上要按照兩年內實施完畢的要求,制定實施計畫,明確具體實施的時序安排和實施規模。規劃方案要在項目工程區進行公示,充分聽取民眾意見,徵得農戶認可。試點區縣萬頃良田建設工程規劃方案編制完成後,由區縣政府初審確定上報市政府審查,經批准後向省國土廳申報。規劃方案未經批准的,不得開工建設。
二、把握工作重點,有序推進萬頃良田工程建設
萬頃良田建設工程工作量大,任務繁重,各區縣政府要準確把握工程建設中資金運作、人員安置、安置點建設等核心問題,規範有序推進。
(一)規範資金運作。萬頃良田建設工程涉及大量的土地復墾整理、房屋拆遷及農民分流安置等,需要的資金量十分龐大,對地方政府的財力和社會化配套資金要求高,試點區縣政府要多元化融資、多渠道籌資。對涉及資金,原則上要專戶管理,並建立統一的運作平台,負責資金的籌措、使用、歸還等。對於工程區土地整理復墾開發、拆遷安置、土地流轉、指標調劑、人員安置保障等涉及資金的運作及引進社會化配套資金的,要制定相應的程式和辦法規範運作。試點區縣要統籌考慮形成的可周轉建設用地指標的使用,儘可能向區域內土地市場發育好、用地需求大的地區傾斜,鼓勵通過土地運作來實現資金平衡。
(二)統籌安置人員。萬頃良田建設工程實施中,農業人員的分流安置是關鍵。農村居民點拆遷後,原居住農民的出路要妥善解決,要採取綜合措施處理好人地分離問題。鼓勵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置換股份換社會保障,實現人地分離。對於失地農民,可參照征地補償安置標準和待遇,納入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體系,也可直接進入城鎮養老保險體系,所需資金由地方政府統籌解決;對於不願放棄承包地的農民,可通過土地入股或土地租賃方式進行承包經營權的流轉。要鼓勵農業規模經營企業優先使用這部分農民從事農業生產;要加大對這些農民的就業培訓,並鼓勵其到周邊企業就業或自主創業。
(三)合理選擇建設安置點。萬頃良田建設工程拆舊區的房屋拆遷,要儘可能到現有城鎮或規劃中的中心村集中安置,加快推進農村城鎮化進程。對規劃中的中心村,要做到水、電、路等各項生產生活設施的配套完善,切實維護農民利益。
三、加大扶持力度,力爭早日建成萬頃良田建設工程示範區
(一)明確補助政策。為進一步加快萬頃良田建設工程實施,在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印發〈江蘇省“萬頃良田建設工程”試點方案〉的通知》規定的基礎上,市政府進一步明確以下扶持政策:
1.萬頃良田建設工程涉及的土地整理,申報省以上投資土地整理項目同時,可申報市投資土地整理項目,但項目投入資金需分開使用,不得重複。
2.市政府對試點項目區經驗收確認由建設用地復墾形成的新增耕地面積,給予3萬元/畝的補助,由市財政從土地出讓金用於農業部分、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等資金中列支。
3.萬頃良田建設工程試點獲得批覆後,試點區縣可按照不超過建設用地復墾面積30%的比例作為掛鈎啟動指標,集中用於安置區建設,今年即可啟動申報。
4.項目實施期內,市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水利建設、農業投資等支農、惠農項目要相對集中到萬頃良田建設工程項目區內;農業規模化經營的,享受市農業規模經營扶持政策。
5.萬頃良田建設工程涉及的失地農民,納入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體系,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試點區縣要根據省市相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加強與市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繫,積極探索研究出台符合本地實際的萬頃良田建設工程相關配套政策。
(二)統籌推進建設。2009年是萬頃良田建設工程試點全面啟動的一年,各區縣政府要抓緊編制、上報規劃方案,按照成熟一家、上報一家的原則,儘快將規劃方案上報市政府審查、報省國土資源廳審批。原則上09年萬頃良田建設工程規劃方案全部上報,並在1-2個區縣開工建設,2010年其他區縣全部開工建設。在推進萬頃良田建設工程過程中,要統籌協調好各方面的利益關係,尤其是關係到農民的切身利益,試點區縣要在省、市的統一要求下,對涉及農村集體資產的處置,須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同時,要充分考慮可能出現的各類問題和矛盾,提前做好預案,切實維護農民權益,確保社會穩定。
(三)強化規模經營。萬頃良田建設工程驗收後,要及時做好工程區土地的登記、確權工作,尤其是對新增的耕地和部分農民放棄的土地,切實加以利用,力求早日建成萬頃良田建設工程示範區。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各區縣要進一步重視農業招商工作力度,積極培育規模經營,培植產業特色,嚴禁土地閒置、拋荒。對於形成的集中連片的農田,可通過市場方式,引進本地或外地農業企業進行規模經營;也可以由地方政府牽頭,當地農民成立合作經濟組織共同經營。土地規模經營後,地方政府要加強引導和管理,充分考慮、規避經營風險,維護農民利益,維護社會穩定。
四、加強組織領導,為萬頃良田工程建設提供強力保障
萬頃良田建設工程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任務艱巨,各級各部門必須高度重視。為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市長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市國土、農經、財政、農林、水利、建設、規劃、勞動保障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萬頃良田建設工程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全市工程建設中的重大事項,並審查區縣上報的規劃方案。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由各相關部門派員參加,負責全市萬頃良田建設工程工作的具體指導、協調、督查,並負責對區縣上報的規劃方案進行初步審查(必要時,可委託專業機構協助審查)。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萬頃良田建設工程相關工作。國土部門負責萬頃良田建設工程日常事務牽頭工作,做好農民補償安置、土地指標使用、土地權屬調整等工作的指導和審查;農村工作部門負責農村土地承包權流轉、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農村合作組織建設等工作的指導和審查;財政部門負責市級資金的籌集、落實和對區縣資金運作的檢查、指導;農林、水利部門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水利建設、農業投資等支農惠農項目的落實和指導;建設、規劃部門負責小城鎮規劃和安置區建設的指導和審查;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失地農民生活保障、就業培訓等相關工作。
各區縣政府作為萬頃良田建設工程的實施主體,要成立由區縣長任組長、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專項工作推進領導小組,統籌推進本轄區內萬頃良田建設工程的組織實施。區縣領導小組要重點抓好規劃方案編制、試點區域選擇、資金統籌運作、人員分流安置、安置點建設、農業規模經營、農業招商等工作,並及時協調解決工程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各類問題。區縣政府對項目區涉及的鎮街(園區),要切實加大檢查考核力度,全面掌握工程進展情況,並與鎮街(園區)簽定工作目標責任狀,確保全市萬頃良田建設工程按時間進度有序推進。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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