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京市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的決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京市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的決定在2004.05.12由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京市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的決定
  • 頒布單位:南京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4.05.12
  • 實施時間:2004.05.12
經2004年4月22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00四年五月十二日
1、刪除第十八條第一款。
2、第二十八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由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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