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寧波商會

南京寧波商會成立於2006年12月,是由在南京從事生產經營的寧波籍工商界人士自願組成的民間商會組織。現有會員企業近200家,註冊資金達數十億元,年產值達幾百億元,涉及電子、機械、五金、服裝、餐飲、建材、房地產等幾十種行業,其中有著名品牌“方太廚具”、“奧克斯空調”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寧波商會
  • 機構類別:商會
  • 地點:南京
  • 成立時間:2006年12月
商會簡介,南京市工商聯寧波商會章程,第一章 職責和任務,第二章 會 員,第三章 組織機構,第四章 經 費,

商會簡介

南京寧波商會成立於2006年12月,是由在南京從事生產經營的寧波籍工商界人士自願組成的民間商會組織。現有會員企業近200家,註冊資金達數十億元,年產值達幾百億元,涉及電子、機械、五金、服裝、餐飲、建材、房地產等幾十種行業,其中有著名品牌“方太廚具”、“奧克斯空調”等。
南京寧波商會是在寧“甬”商與政府溝通聯絡的橋樑,致力於匯聚“甬”商力量,整合各方資源,構建互惠合作的平台,謀求共同發展,做大做強。商會始終貫徹 “為南京服務,為寧波服務,為會員服務”的三服務宗旨,在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壯大隊伍的同時,努力促進企業蓬勃發展,積極參與區域合作,為南京和寧波的共同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南京市工商聯寧波商會章程

第一條 本會全稱為《南京市工商業聯合會寧波商會》(簡稱:南京寧波商會)。
第二條 本會是在南京從事生產經營的寧波籍工商界人士自願組成的民間商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規和國家政策,廣泛聯繫和團結南京地區的寧波籍工商界人士,增進鄉誼,團結互助,互通信息,加快發展經濟,為促進南京和寧波兩地的共同進步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本會以《中國工商業聯合會章程》為規範,由南京市工商業聯合會(商會)領導,並為其直屬地區商會組織;同是南京寧波經濟促進會的團體會員,接受南京寧波經濟促進會和寧波市工商業聯合會指導。

第一章 職責和任務


第五條 本會主要職責:組織學習和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發揮黨和政府聯繫工商界人士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向南京和寧波兩地政府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接受兩地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承辦的有關事宜。
第六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
1、通過各種渠道為南京和寧波招商引資、經貿合作提供中介服務;
2、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3、為會員提供諮詢、信息、融資等服務,在會員遇到生產經營、生活等方面困難時提供幫助和扶持;
4、舉辦各種形式的活動,提高會員整體素質,提高企業知名度,樹立商會的良好形象;
5、促進會員企業加強合作和成功經驗交流,不斷發展;組織會員考察學習,加強南京寧波兩地企業及本會成員之間的橫向聯繫,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6、辦好會辦企業;
7、承辦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事項。

第二章 會 員

第七條 凡經南京地區工商部門核准註冊登記的寧波籍及相關地區人士經營的工商企業、個體工商戶,只要經營穩定,遵紀守法,信譽較好,承認本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的均可申請加入本會作為會員;在南京工作的寧波籍及相關人士根據需要可以參加或被邀請為本會個人會員或聘請為名譽會長、顧問等;凡會員發給會員證,在本會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3、享受本會提供的服務;
4、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
5、要求本會維護合法權益和幫助排擾解難;
6、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 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和信譽;
2、熱心本會工作,參加各項活動,完成本會交給的各項任務;積極主動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相關信息;
3、按時按規定交納會費;
4、會員要求退會的,應提前書面通知本會;會員一年不按規定繳納會費,不參加本會活動,視作自動退會;
5、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影響本會聲譽的,經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需三分之二與會會長同意),勸其退會。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本會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會員大會(代表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其職責是制定和修改章程;制定本會的方針和任務;選舉產生理事會和領導機構;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對重大事項作出決議。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閉會期間,由理事會行使職權,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其職責是: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制定工作計畫,總結年度工作和財務報告,制定本會各項管理制度,增補理事,吸收會員,籌備下次會員大會等工作。
第十二條 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設會長一名,原則由南京寧波經濟促進會會長兼任,根據工作需要可設執行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三條 本會工作由會長或執行會長主持,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秘書長在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領導下主持日常工作。

第四章 經 費


第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
1、會費收入;
2、資助收入;
3、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條 本會經費支出
1、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堅持量入為出,開源節支的原則,做到收支平衡。經費的收支情況每年向會員大會(代表大會)報告,接受會員的監督。
2、費用的支出主要用於會務活動、辦公場地、辦公用品、工作人員工資、差旅費以及上繳的費用等。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並報南京市工商業聯合會備案後生效。
第十七條 本會的終止,須經理事會討論,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通過,並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後,報請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本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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