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不封王北不斷親

清朝為維護其統治,一方面避免如三藩一樣的漢人北上起義,一方面為防禦蒙古的南下侵略制定的總體政策。清代,赤峰地區蒙古王公受命於北京朝廷,將滿、蒙、漢三種文化融入新境界。為對蒙古地區實行有效統治,清朝對蒙古奉行三大國策:一是“分封以制其力”;二是“南不封王,北不斷親”;三是“崇釋以制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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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清朝為維護其統治,一方面避免如三藩一樣的漢人北上起義,一方面為防禦蒙古的南下侵略制定的總體政策。即對南方的漢人不冊封王爵,也就是說的異姓不王;另一方面以下嫁公主及皇室女子於蒙古王公的方式,使漠南、漠北蒙古與朝廷保持親密關係,使之成為清朝北部邊境的防禦力量。

內容

“南不封王,北不斷親”的核心內容就是滿蒙聯姻。清代的封建帝王為拉攏蒙古王公,從清太祖努爾哈赤起便開始了滿洲貴族與蒙古王公的和親通婚。中經八帝,歷時近三百年。據不完全統計,清朝皇室先後有二十幾位后妃出自蒙古,清室有四十幾位公主嫁給成吉思汗的子孫們。在皇太極的后妃中位於庶妃以上者九人,蒙古后妃占六人,其中孝端文皇后、孝莊文皇后都是蒙古科爾沁部之女。福臨也有蒙古后妃六人。為了維持和貫徹“聯姻華政策,後來建立了一種“備指額附”制度,在科爾沁、巴林、喀喇沁、奈曼、翁牛特、土默特、敖漢等十三旗的王公、貝勒、貝子的嫡系子弟及公主、格格所生子孫內,選15歲以上20歲以下忠於清廷或接近清廷者為備指額駝,備選為公主、格格的夫婿。據《玉蝶》記載,赤峰地區從清太祖努爾哈赤到乾隆年間,共有七位公主奉旨下嫁,分別是莽古濟格格,清太祖努爾哈赤三女兒,公元1629年下嫁敖漢部長索諾木杜陵;固倫端敏公主,清太宗皇太極長女,公元1633年下嫁敖漢旗第一世札薩克多羅郡王;固倫淑慧長公主,清太宗皇太極五女,公元1648年下嫁巴林部長色布騰;固倫榮憲公主,清聖祖玄燁三女,公元1691年下嫁巴林右翼旗第四世札薩克多羅郡王烏爾袞;和碩端靜公主,清聖祖玄燁五女,公元1692年下嫁喀喇沁右翼旗第五世札薩克多羅杜陵郡王噶爾藏;和碩溫恪公主,清聖祖玄燁十三女,公元1706年下嫁翁牛特右翼旗第四世札薩克多羅杜陵郡王蒼津;和碩和婉公主,清高宗弘曆養女,公元1750年下嫁巴林右翼旗閒散王公德勒克。這些下嫁的清朝公主為滿蒙之間的和諧關係作出了重要貢獻。
清代的滿族與赤峰地區的蒙古族建立了世代姻親關係。由於滿蒙民族之間的長期通婚、人數眾多,促進了民族間經濟文化的交流及融合。

子嗣

滿洲人建清朝後,公主嫁給蒙古官員做夫人,蒙古各旗官員與皇族結親,蒙古官員之間結親事漸少,從北京娶夫人之事漸多。這是滿洲皇帝占領並統治蒙古的計策。滿族人把公主和格格嫁給蒙古官員有兩個原因:一個是蒙古官員都是成吉思汗後代,血統好,與滿洲皇族結婚門當戶對;另一個是當時蒙古官員強盛,有勢力,有軍隊,與蒙古結親,把公主格格嫁給蒙古官員便可利用親族關係把統治蒙古大權握到手中,這是一個更為深遠的謀略。因此,蒙古官員娶滿族格格時,需上報朝廷,由朝廷誥封格格、公主尊號,並定賜脂粉奉祿,以此公主揚名於世。如是皇族遠親,則不稱公主,只封為格格。因而蒙古地方有公主與格格之分,皇族中較近的叫公主,皇族中的遠親和王公之女只能得格格的封號,而不能被稱為公主.因此,王公之女叫格格。
蒙古諾彥(官員)迎娶滿族皇帝的公主,按滿族的習慣,而不用蒙族的習慣。滿族的習慣是嫁女要先看女婿,如果看妥了,托媒人讓男方以如意為首的禮物連同宴席一起送來。接著耍花幾千兩銀子辦迎親酒席而娶之,沒有太多的麻煩事.蒙古諾彥娶滿族官僚的格格,首先要商議不用北京的迎娶形式之事。為什麼呢?因為北京地方男婚女嫁要用不少木製家具為嫁妝,蒙古地方沒有那么多,而且路遠難行,蒙古諾彥方面就要主動商議此事。因此,蒙古人從北京娶夫人時木製品嫁妝較少。妞果菜古諾彥在北京有官職而且有住宅,那就按北京的形式辦。實際上,蒙古人對於從北京娶親不甚願意。從北京娶夫人花錢多,而且對旗民來說也負擔太重,向百姓攤派官銀很難,窮旗不願給他們的諾彥從北京娶夫人。蒙古人自清朝建立以來,娶滿人的格格為夫人的旗主,在北京負了不少債而出賣本旗的土地,就是從北京娶夫人造成的。蒙古人開始從北京娶親時正值好的時代,後來的蒙古地方形勢一年不如一年,北京的滿族官僚的心也越發變壞,有好格格也不嫁給蒙古人,而把遠房多代之女冒充格格嫁給蒙古人為夫人也多起來了。蒙古諾彥們互相攀比,自願從北京娶夫人的也不少。由於此因,清朝的王公與內外蒙古的王公結親的有:義親王的格格嫁給了蒙古博王為夫人;禮親王的格格為蒙古喀喇沁王的夫人;與蒙古官員結親兒輩者不少。清朝以來,內蒙各旗的諾彥基本上都與滿族王公結親娶了格格夫人。這裡奇怪的是,滿族王公的格格生育的特別少,蒙古人私下議論:“滿人的格格們怕生孩子,因而先吃了不生孩子的藥.”蒙古諾彥都把小夫人生的孩於說成是大夫人所生,這樣可以繼承父業。

特點

清朝通過上層貴族滿蒙聯姻限制底層牧民與其他文明交換物品的機動範圍與能力。清朝遊牧經濟已衰落,歷史上不具代表性。清廷將蒙古王公圈定牧場,又分僧俗領主兩條線,召廟也是固定的。至此已經喪失流動性。除了經濟的好處,草場生態非常脆弱,更嚴重的政治後果,過去中下層牧人可以逃亡,限制領主的剝削。還受到以晉商為主的高利貸盤剝。
《檐曝雜記·蒙古食酪》:“蒙古之俗,膻肉酪漿,然不能皆食肉也。余在木蘭,中有蒙古兵能漢語者,詢之,謂:“食肉惟王公台吉能之,我等窮夷,但逢節殺一羊而已。殺羊亦必數戶迭為主,到而分之,以是為一年食肉之候。尋常度日,但恃牛馬乳。每清晨,男、婦皆取乳,先熬茶熟,去其滓,傾乳而沸之,人各啜二碗,暮亦如之。”此蒙古人飠?粥也。”
桑原騭藏《東洋史說苑》載:“蒙古人會將吃剩下的骨頭,放在腰間的皮袋中,餓了就把骨頭拿出來舔一舔,直到骨頭索然無味了才扔掉。”
“一方面,擁有大量牲畜土地的蒙奸、惡霸以及牧主,他們對牧工、薩爾沁紅、蘇魯克戶的殘酷剝削,站在貧苦牧民頭上,住瓦房,住好蒙古包,肉食不斷,細糧不缺,穿著綢緞,過著奢侈的生活;另一方面,廣大貧苦牧民,則終年耕種、放牧、擠奶、剪毛。結果吃不飽,連最必需的皮衣、氈靴都穿不上,吃肉是很少的,糧食是點綴品,磚茶買不起。到過蒙牧區的人一望便知,凡是住漢磚房或土房及好蒙古包者,皆是富有的蒙古上層;只有一個棚,四面用杖子抹以牛糞者,就是貧苦蒙古下層平民,一個好蒙古包或好房子周圍,集攏數家窮苦的蒙古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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