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調給付條款

協調給付條款。該條款在美國和加拿大的團體健康保險中較常見,因為在這些國家,有資格享受多種團體醫療保險的被保險人較普遍,如雙職工家庭可能享有雙重團體醫療費用保險。該條款主要是為解決享有雙重團體醫療費用的團體被保險人獲得的雙重保險金給付問題,而將兩份保單分別規定為優先給付計畫和第二給付計畫。優先給付計畫必須給付它所承諾的全額保險金;若其給付的保險金額不足被保險人所應花費的全部合理醫療費用,被保險人就可要求第二給付計畫履行賠付差額部分保險金的責任,同時告知保險人優先給付計畫的給付金額,第二給付計畫根據協調給付條款支付保險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協調給付條款
  • 國家:美國和加拿大
  • 套用:團體健康保險
  • 分類:保險
關於優先給付計畫的確定,協調給付條款規定:兩份團體保單中不包含協調給付條款的作為優先給付計畫,另一份則作為第二給付計畫;如果兩份保單都含有此條款,則以雇員身份而非受撫養者身份作為被保險人的那份團體保單是優先給付計畫;如果受撫養者持有多份團體保單時,優先給付計畫可按生日規則或性別規則確定,即以生日較早的雇員或男性雇員所享有的計畫作為受撫養者的優先給付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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