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調共生原則

協調共生原則指的是在生態系統中"通過不同組成(物種)之間的互惠互利以及生態位互補,可使整個系統獲得多重效益的原則。

大自然觀,中心主義,實踐態度,

大自然觀

由於地球上唯一具有主觀能動性的高級生物; 所以對於整個地球生態系統的協調共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人類必須做到:不再把人類與自然看成兩個相互脫離的事物,形成把二者內在統一起來的整體自然意識。現代意義上的自然觀是包括人類在內的大自然觀。真正視人類與自然為一體,承認二者的利益是一致的;認識到自然狀態的優劣,從根本上決定人類的安危; 從而在整體上把握自然規律,並以此作為認識#改造自然的基礎。

中心主義

以自然界普通一員的身份與自然平等對話、和睦相處。科學證明人不過是眾多生物種類中的一種, 是自然界進化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既不是“萬物的尺度”也不是“地球上的主宰”。人類雖然具備較高的智慧,但由於受主客觀條件的限制及物質運動變化無限性規律的支配,每一時代處於具體歷史條件下的人類認識水平及實踐能力都是有限的。人類是不可能做自然的“主人”。也是“駕馭”不了自然的。只有以平等的身份與自然互惠互利,才能求得自身生存與發展。當代新出現的諸如“大自然觀”、“可持續發展觀”、“生態價值觀”等等,就是對“人類中心主義”的否定。

實踐態度

幾千年來,文明人的足跡所過之處常會留下一片沙漠,這是文明的悲劇。人類在不斷吞噬自然血肉之軀的同時,也在咀嚼自己栽種的苦果。我們必須以人類的良知、遠見和責任,採取切實的行動來彌補前人及我們自己對自然的過錯和虧欠,應拋棄視自然為“工具”、“資源庫”、“垃圾場”並要“征服”和“控制”自然的妄想,承認自然不僅具有工具價值,也具有內在價值,不僅是人類、還有自然都應該得到尊重和關懷,既從自然中獲取有利於人類發展的使用價值,同時又不忘善待自然、補償自然,將自然的損失降到允許的限度以內。在評價一切經濟社會活動時,不僅考慮其經濟價值, 而且考慮其生態價值;不僅考慮眼前利益,而且考慮長遠利益;不僅考慮人類的得失,還要考慮自然的得失。從國家的發展戰略、重大決策到每個公民的行為習慣,都要符合環境保護和建設生態文明的要求,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建立起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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