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製成品

半製成品亦稱材料,已經過部分加工,需繼續加工才能變成成品,如生鐵水泥、棉紗、皮革等。零件也是經過部分加工程式的產品,但是需要經過裝配之後才能成為產品的一部分。半製成品與零件的使用數量大,其成交主要取決於體積和質量能否符合用戶的要求。

半製成品價值確定
半製成品的受損價值與產成品受損價值的計算方法相同,其取得時的實際成本也按“料”、“工”、“費”三項成本核算。
成品在評估操作過程中,要正確計算其實際成本比較複雜,因為半成品為尚未製造完工成為產成品,實物形態及完工程度各不相同,應分別不同完工程度進行核算。
1、“料”為直接材料,有的半成品材料是一次性投入的,有的半成品材料是根據工序分批投入的,應按所完成的工序實際的投料進行核算,材料單價與原材料中的主要材料單價相一致。
2、“工”為直接人工,包括生產工人的工資及按規定比例計提的職工福利費,其計算公式如下:
工資和福利費單位成本=工資定額×(1+規定計提職工福利費比例)
式中:工資定額為半成品所完成的工序,逐道工序工資定額累加數。
3、“費”為製造費用,半成品的單位製造費用在產成品單位製造費用的基礎上,按半成品的約當產量進行計算確定。其公式為:
半成品單位製造費用=產成品單位製造費用×半成品完工率
半成品價值=∑(單位原材料+單位工資及附加+單位製造費用)×實際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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