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獨生子女保健費申領指南

獨生子女保健費申領是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獨生子女保健費申領
  • 收費標準:免費辦理
  • 辦理地點:獨生子女父母所在單位或其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
設定依據,辦理流程,申請條件,辦理材料,常見問題,

設定依據

1、 《湖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38條
2、 《〈湖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套用中有關問題的解釋》第27條

辦理流程

1、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 由夫妻雙方向各自單位申領百分之五十的獨生子女保健費;
2、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的一方向所在單位申領全額獨生子女保健費;
3、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或者個體工商戶的,由夫妻雙方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 辦事處申領獨生子女保健費,所需費用納入地方財政預 算。

申請條件

1、已辦理《獨生子女證》或者《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沒有再生育、收養子女的本省育齡夫妻,從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滿14周歲止,可以領取獨生子女保健費 。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前款條件的,可以領取獨生子女保健費。:
一再婚夫妻雙方或一方原只有一個子女並領取了《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的家庭只有一個子女,符合《條例》規定可再生育一個子女而不生育的。但再婚夫妻原配偶再生育的除外;
二夫妻只生育一個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離異後雙方均未再生育的;
三隻生育一個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喪偶後未再婚生育的,可以繼續享受獨 生子女及其家庭有關優待。

辦理材料

1、夫妻雙方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2、《獨生子女證》或者《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3、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者家庭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意見。
辦理時間:夏季:8:00-11:30 15:00-18:00冬季:8:30-12:00 14:30-17:30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理時限:按不同兌現方式,由各地自行確定兌現時間,當年須兌現上一年度獎勵;子女14周歲前,須全部兌現到位。

常見問題

獨生子女保健費有多少?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由夫妻雙方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登記,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從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滿14周歲止,每月發給不低於10元或者一次性發給不低於1500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的一方單位全額負擔。該保健費應由所在單位承擔,所需費用應納入地方財政預算。此政策自2009年3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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