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規;研究擬定全市機構編制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統一管理全市各級 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十堰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任務:統一管理全市各級 黨政機關
  • 城市:十堰市
  • 協調:全市 各級行政管理體制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二)研究擬定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審核市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 、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和各區的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市 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研究提出市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職能配置和調整意見;研究提出並協調市級機關之間、市級機關各部門之間、市級機關 及其各部門與市、區之間的職權劃分;負責組織實施市直單位審批制度改革,指導區級審批 制度改革。
(四)審核市級黨政機關各部門,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擬定和下達市直單位處及以下非領導職數控制總量 計畫,並負責監督管理;審核各區黨政群機關的機構設定及調整意見。
(五)擬定市級機關各部門和市以下各級機關的行政編制總額分配方案;研究提出區級黨政機關各部門領導職數配備意見。
(六)負責全市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擬定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 ,並組織實施;研究制訂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標準、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及事業單位發展 規劃;審核市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經費管理形式等事項;負責全 市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和管理工作。
(七)調查研究並監督檢查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管理的執行情況,報告市編委並上報市委、市政府。
(八)協助管理和協調以省直部門管理為主在漢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
(九)負責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機構編制管理的調查研究、信息傳遞工作;負責全市機構編制系統的幹部培訓工作,指導機構編制學會工作。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編辦設4個職能處。
(一)綜合處
負責組織擬定全市行政管理體制、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負責機關的綜合協調、督查、文秘、檔案、財務、信訪、接待、綜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及黨群、組織人事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和信息化工作;配合市財政部門做好全市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的有關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的日常管理;負責機構編制信息、統計和幹部培訓工作;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議案、提案。
(二)編制一處
負責市級機關(含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市級機關行政管理體制和事業單位管理分類改革的意見;審核市級機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協調各部門的職責分工及職能調整;組織擬定市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分類管理辦法;審核市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職責任務、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編制結構及經費開支渠道;研究提出對市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進行規範認定的意見;管理市委、市人民政府審批的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
(三)編制二處
負責區(縣)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區(縣)機關行政管理體制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審核區(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審核區(縣)副科級以上黨政機構設定、調整、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組織擬定區(縣)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分類管理辦法;審核區(縣)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職責任務、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編制結構及經費開支渠道;研究提出對區(縣)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進行規範認定的意見。
(四)監督檢查處
研究擬定全市機構編制監督、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和規章;督促檢查全市各級各部門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和我市有關機構編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執行情況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情況;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負責受理有關違反機構編制紀律的檢舉、投訴,對違反機構編制紀律的問題進行檢查,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行政複議、應訴工作;開展機構編制理論研究;研究建立機構編制管理與財政預算管理相配套的協調約束機制和監督制度;指導全市機構編制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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