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教育局關於印發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2008——2012年)學分管理登記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教育局、十堰經濟開發區文教衛局、武當山旅遊經濟特區教育局、市直各學校:

現將《十堰市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2008—2012年)學分管理登記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有何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局教師管理科。

附:1、十堰市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2008—2012年)學分管理登記辦法

2、十堰市中國小教師網路學習學分折算標準(略)

3、十堰市中國小校本研修學分折算標準(略)

十堰市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十堰市教育局關於印發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2008——2012年)學分管理登記辦法的通知
  • 發文單位:十堰市教育局
  • 日期: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 發文號:十教字[2008]37號
檔案原文
十教字[2008]37號
附屬檔案1:
十堰市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2008—2012年)學分管理登記辦法
學分管理總體概要
第擊應虹一條 根據教育部《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規定》以符燥及省、市有關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的檔案精神,禁市享為確保新一輪中國小教師全員培訓工作的順利實施,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取得教師資格的、具有教師專業職稱的在職幼稚園、特殊教育學校、普通中國小以及中等職業教育學校的教師,均屬繼續教育學分登記的對象。
第三條 新一輪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以《中國教師行動網》線上學習為主體,以其他形式為補充。電腦數量不足的學校,統籌安排教師輪換錯時上網學習;完全不具備網上學習條件的偏遠村小,由鄉鎮中心學校統籌安排,組織教師利用節假日到本鄉鎮網路學習室集中上網學習,並安排網路操作技能較高的教師作為兼職輔導教師,採取師徒結對、定校幫人,指導偏遠村小或年齡偏大的教師上網查閱資料、討論交流、提交作業、上傳敬歸鞏資源等。
第四條 繼教學分全市統一實行“中國教師行動網”資料庫管理,無紙化記載。其中,網路學習的學分登記直接由資料庫系統自動判定並記錄學分,常規“專項培訓”學分按管理許可權分別由市、縣教師繼續教育中心審核登錄,常規“校本研修”學分由各學校審核登錄。
學分管理基本內容
第五條 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實行五年一個周期的學分管理制度,學分由“網路學習”(包括課程學習和行動學習)、“校本研修”及“專項培訓”三大板塊構成。周期內,每位在職教師和校長“網路學習”不少於60學分(必修課程40學分,選修課程不少於5學分,“行動學習”不少於15學分)、“校本研修”及“專項培訓”合計不少於40學分,三大板塊合計不少於100學分。其中,新任教師專項培訓不少於10學分,骨幹教師專項培訓不少於10學分,班主任專項培訓不少於5學分。
第六條 全市每年統一發布一次培訓課程計畫(包括必修和選修),每學年必修兩門課程,每學期1門,選修課程由教師根據選修課程選單自主選擇。必修課程中的“拓展學習”內容須在“動感課堂”和“前沿大講堂”等欄目資源中自主選擇。周期內,市教育局抽查其中一門必修課程全市進行統一考試,並組織一次綜合性專業知識考試。
學分登記主要範圍
第七條 學分登記的主要範圍是以《中國教師行動網》為網路平台的網路線上學習,以及經教育行政主管部應備說門批准,由縣級以上(含縣級)中國小教師培訓機構按培訓計畫舉辦的各類培訓。其中,“專項培訓”包括學歷提高培訓、中國小校長(教育幹部)培訓、骨幹教師培訓、新教師培訓、班主任培訓、教育技術能力培訓、英特爾未來教育培訓、專題培訓等常規規範化培訓。
第八條 具備校本培訓資格的中國小校,以學校為陣地所開展的校本研修。
第九條汗捉抹殼 未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培訓項目,以及學歷提高培訓非國民教育系列等,不得進行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登記。學歷補償教育不計學分。
學分登記折算辦法
第十條 “網路學習”學分折算標準見附屬檔案2。
第十一條 “校本研修”學分折算標準見附屬檔案3。
第十二條 “專項培訓”憑本周期內結業證書或相關證明核定學分。其中,獲得“校長任職資格培訓結業證書”記36學分,“提高培訓證書”記30學分;獲得教育技術能力培訓國家承認的等級證書記10學分;獲得英特爾未來教育培訓結業證書記5學分;獲得學歷提高培訓(含研究生課程班)畢業(結業罪局料應)證書,脫產類按學制每年記20學分,非脫產類共記20學分,周期內未畢業者,按學制和年限折算學分。教師培訓機構組織的其它常規專項培訓一般按實際培訓天數計算,原則上每天(6小時)核定為1學分。
學分登記基本程式
第十三條 網路學習學分登記程式為:
1、課程學習的“作業成績”和“測試成績”由輔導教師評定是否合格,其它指標項目由系統自動判斷是否合格。所有項目合格,系統自動記錄本門課程規定的學分。
2、行動學習的學習成果(文本、視頻或課件資源)上傳中國教師行動網,由各地工作站對其上傳的資源進行審核,審查合格,系統根據資源類型自動記錄學分。各縣市區工作站對合格資源進行篩選,向十堰工作站推薦優質資源,經市級“資源評審組”評審,被評為優秀資源,按優秀等次記錄學分。
第十四條 校本研修按學期登記學分,每年的2月1日以後和9月1日以後,記分系統自動關閉上一個學期的校本研修登分系統。登記程式為:
1、教師憑校本研修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到任職學校學分管理員處進行登記,學分管理員先審核原件並核對複印件,無誤後在複印件上籤字。
2、學分管理員按照“校本研修學時學分折算標準”核算每位教師本學期實得學分,填表造冊送分管校長簽字。
3、將全校教師學分公示一周,接受大家的監督。
4、公示確認後,在學分管理系統中提交相關數據,系統自動記錄學分。原件退回,複印件及表冊分類存檔。
第十五條 專項培訓按學年登記學分,每年確定9-10月為“專項培訓”學分登記月。程式為:
1、以學校(鄉鎮)為單位,由學籍學分管理員集中收集教師當年參加各級各類專項培訓的結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並按培訓類別、培訓級別、學習時間、發證單位等項目填寫登記表,送交到所屬繼教中心學分管理員處。
2、學分管理員審核原件並核對複印件和表冊,無誤後在複印件和表冊上籤字,並送分管領導審核。
3、學分管理員按照表冊在學分管理平台提交相關信息,確認後,系統自動記錄學分。原件退回,複印件分類存檔。
第十六條 各類培訓不重複登記學分,同一教研活動或科研成果,只記其中學分最高的一項。
第十七條 市、縣兩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每年組織一次繼教學分管理工作專項檢查,對違反學分管理規定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教師個人弄虛作假的給予嚴肅處分,所記學分視為無效。
學分管理相關措施
第十八條 教師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是年度考核、職務評聘和評先評優的必備條件之一。每學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低於20分者,當年的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不能參加優秀教師等各級各類先進評選;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繼續教育的,年度考核視為不合格。
第十九條 教師參加繼續教育的完成情況納入對學校的督導評估內容。校本研修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學校,不得參加縣級及以上各項先進單位評選,校長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
第二十條 新任教師必須參加“上崗培訓”,取得培訓合格證書,作為新教師評聘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二十一條 到農村學校全職支教的教師,以及承擔中國教師行動網線上教研版主和培訓課程輔導的教師,年度工作考核合格者,每學年繼續教育網路學習記12學分。
學分管理有關說明
第二十二條 幼稚園、特殊教育學校以及中等職業教育學校,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從2008年上半年起實行。本辦法實行前網路學習已登記的學分予以承認,但最高不得超過4學分。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十堰市教育局教師管理科負責解釋。
第八條 具備校本培訓資格的中國小校,以學校為陣地所開展的校本研修。
第九條 未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培訓項目,以及學歷提高培訓非國民教育系列等,不得進行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登記。學歷補償教育不計學分。
學分登記折算辦法
第十條 “網路學習”學分折算標準見附屬檔案2。
第十一條 “校本研修”學分折算標準見附屬檔案3。
第十二條 “專項培訓”憑本周期內結業證書或相關證明核定學分。其中,獲得“校長任職資格培訓結業證書”記36學分,“提高培訓證書”記30學分;獲得教育技術能力培訓國家承認的等級證書記10學分;獲得英特爾未來教育培訓結業證書記5學分;獲得學歷提高培訓(含研究生課程班)畢業(結業)證書,脫產類按學制每年記20學分,非脫產類共記20學分,周期內未畢業者,按學制和年限折算學分。教師培訓機構組織的其它常規專項培訓一般按實際培訓天數計算,原則上每天(6小時)核定為1學分。
學分登記基本程式
第十三條 網路學習學分登記程式為:
1、課程學習的“作業成績”和“測試成績”由輔導教師評定是否合格,其它指標項目由系統自動判斷是否合格。所有項目合格,系統自動記錄本門課程規定的學分。
2、行動學習的學習成果(文本、視頻或課件資源)上傳中國教師行動網,由各地工作站對其上傳的資源進行審核,審查合格,系統根據資源類型自動記錄學分。各縣市區工作站對合格資源進行篩選,向十堰工作站推薦優質資源,經市級“資源評審組”評審,被評為優秀資源,按優秀等次記錄學分。
第十四條 校本研修按學期登記學分,每年的2月1日以後和9月1日以後,記分系統自動關閉上一個學期的校本研修登分系統。登記程式為:
1、教師憑校本研修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到任職學校學分管理員處進行登記,學分管理員先審核原件並核對複印件,無誤後在複印件上籤字。
2、學分管理員按照“校本研修學時學分折算標準”核算每位教師本學期實得學分,填表造冊送分管校長簽字。
3、將全校教師學分公示一周,接受大家的監督。
4、公示確認後,在學分管理系統中提交相關數據,系統自動記錄學分。原件退回,複印件及表冊分類存檔。
第十五條 專項培訓按學年登記學分,每年確定9-10月為“專項培訓”學分登記月。程式為:
1、以學校(鄉鎮)為單位,由學籍學分管理員集中收集教師當年參加各級各類專項培訓的結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並按培訓類別、培訓級別、學習時間、發證單位等項目填寫登記表,送交到所屬繼教中心學分管理員處。
2、學分管理員審核原件並核對複印件和表冊,無誤後在複印件和表冊上籤字,並送分管領導審核。
3、學分管理員按照表冊在學分管理平台提交相關信息,確認後,系統自動記錄學分。原件退回,複印件分類存檔。
第十六條 各類培訓不重複登記學分,同一教研活動或科研成果,只記其中學分最高的一項。
第十七條 市、縣兩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每年組織一次繼教學分管理工作專項檢查,對違反學分管理規定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教師個人弄虛作假的給予嚴肅處分,所記學分視為無效。
學分管理相關措施
第十八條 教師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是年度考核、職務評聘和評先評優的必備條件之一。每學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低於20分者,當年的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不能參加優秀教師等各級各類先進評選;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繼續教育的,年度考核視為不合格。
第十九條 教師參加繼續教育的完成情況納入對學校的督導評估內容。校本研修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學校,不得參加縣級及以上各項先進單位評選,校長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
第二十條 新任教師必須參加“上崗培訓”,取得培訓合格證書,作為新教師評聘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二十一條 到農村學校全職支教的教師,以及承擔中國教師行動網線上教研版主和培訓課程輔導的教師,年度工作考核合格者,每學年繼續教育網路學習記12學分。
學分管理有關說明
第二十二條 幼稚園、特殊教育學校以及中等職業教育學校,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從2008年上半年起實行。本辦法實行前網路學習已登記的學分予以承認,但最高不得超過4學分。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十堰市教育局教師管理科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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