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不共法

十八不共法

十八不共法即十八種不共通之法。即不共通於聲聞緣覺,唯佛與菩薩特有之十八種功德法。之十八不共法的全稱是十八不共佛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十八不共法
  • :十八種不共通之法
  • 類別:十八種功德法
  • 全稱:十八不共佛法
出自大品般若經卷五廣乘品,即指十八種法,有餘師所說佛之十八不共法,菩薩之十八不共法,

出自大品般若經卷五廣乘品

⑴諸佛身無失,佛自無量劫來,持戒清淨,以此功德滿足之故,一切煩惱皆盡,故於身無失
⑵口無失,佛具無量之智慧辯才,所說之法隨眾機宜而使皆得證悟之謂。
⑶念無失,佛修諸甚深禪定,心不散亂,心於諸法無所著,得第一義之安穩。以上三法指身、口、意三業皆無過失。
⑷無異想,佛於一切眾生平等普度,心無簡擇。
⑸無不定心,佛之行住坐臥常不離甚深之勝定,攝心住善法中,於諸法實相中不退失。
⑹無不知己舍心,於苦等之受,佛念念之中覺知其生住滅等相,而住於寂靜平等。
⑺欲無減,佛具眾善,常欲度諸眾生,心無厭足。
⑻精進無減,佛之身心精進滿足,為度眾生恆行種種方便,無有休息。
⑼念無減,三世諸佛之法、一切智慧,相應滿足,無有退轉。
慧無減,指佛具一切智慧,又三世之智慧無礙故,于慧無缺減。
⑾解脫無減,佛遠離一切執著,具有為、無為二種解脫,一切煩惱之習悉盡無餘,即於解脫無缺減。
⑿解脫知見無減,佛知見諸解脫相,了了無闇障。
⒀一切身業隨智慧行。
⒁一切口業隨智慧行。
⒂一切意業隨智慧行。以上三項,乃佛造作身、口、意三業時,先觀察得失,後隨智慧而行,故無過失,皆能利益眾生。
⒃智慧知見過去世無閡無障。
⒄智慧知見未來世無閡無障。
⒅智慧知見世無閡無障。上三者謂佛之智慧照知過去、未來、三世所有一切之事,皆通達無礙。

即指十八種法

十力、四無所畏三念住、大悲等。此十八種乃諸佛初成道時,於盡智位所修得之法,為余之聖者所無。即唯佛獨得十力,除諸惑習氣;得四無所畏,說法無怖畏;得三念住,不生歡戚心;得大悲,緣一切有情,得明三苦之行相。十力為:處非處智力、業異熟智力、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根上下智力、種種勝解智力、種種界智力、偏趣行智力、宿住隨念智力、死生智力、漏盡智力。四無所畏為:正等覺無畏、漏永盡無畏、說障法無畏、說出道無畏。三念住為:於恭敬聽聞者住平等心、於不恭敬聽聞者住平等心、於恭敬聽聞與不恭敬聽聞者住平等心。

有餘師所說佛之十八不共法

大智度論卷二十六舉:一切智、功德無量、大悲、智慧中自在、定中自在、變化自在、記別無量、記別不虛、言無失、智慧無減、常施捨行、常觀眾生、不失念、無煩惱習、無有能如法出其失、無能見頂、足下柔軟、得神通波羅蜜故,轉眾生心令歡喜得度。大抵此不共法皆以智慧為義。另外十住毗婆沙論卷十之四十不共法品說佛四十不共法,卷十一說四十四不共法,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出佛一百四十不共法。[文殊師利問經卷下、大毗婆沙論卷十七]

菩薩之十八不共法

出自寶雨經卷四。即:(一)行施不隨他教。(二)持戒不隨他教。(三)修忍不隨他教。(四)精進不隨他教。(五)靜慮不隨他教。(六)般若不隨他教。(七)行於攝事,能攝一切有情。(八)能解回向。(九)方便善巧為主,自在令一切有情有所修行,復能示現於最上乘而得出離。(十)不退大乘。(十一)善能示現於生死涅盤,而得安樂,言音善巧能隨世俗。(十二)智為前導,雖現前起種種受生,而無所作,離諸過失。(十三)具足十善身語意業。(十四)為攝諸有情,恆不捨離,常能忍受一切苦蘊。(十五)能為示現一切世間之所愛樂。(十六)雖於眾多苦惱愚夫及聲聞中住,而不忘失一切智心,如寶堅固清淨莊嚴。(十七)若受一切法王位時,以繒及水系灌其頂。(十八)能不捨離諸佛正法示現悕求。又新譯華嚴經卷五十六離世間品出菩薩十不共之說,與寶雨經所載雷同。奮迅王問經卷下亦出菩薩十八不共法,亦有不少與前載相通者。[自在王菩薩經卷下、華嚴經疏卷五十二、大乘義章卷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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