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氣歷

十二氣歷

十二氣歷北宋科學家沈括創製的一種與現今陽曆相似的曆法。我國傳統的曆法有兩大缺點:一是以12個月配春夏秋冬四季,一季3個月,有閏月則一季為4個月,太不整齊。二是春分夏至秋分冬至節氣,在一年中的位置前後游移達一個月,一般人無法掌握。針對上述情況,沈括提出的新的曆法“十二氣歷”:實行陽曆,不用閏月;不以月亮朔望,而參照節氣定月。把一年分為12個月,一年的第一天為立春。十二氣歷的原理和現今的陽曆是一樣的。十二氣歷既可以和天文實際較好地吻合,又便利了農時的掌握和安排,因此是一種很有科學價值和實用意義的曆法。但是,十二氣歷遭到封建勢力的詆毀,並未行用。

基本介紹

氣歷與節氣,相比格里曆,

氣歷與節氣

二十四節氣的設定,是中國古代在曆法制度中的一項獨特創造。它正確地反映了一年中季節和寒暑交替的客觀規律,對於指導農業生產和手工業生產有著重要的意義。
二十四節氣的設定方法,最初是把太陽的一個回歸年長度分成24等分,均勻地分布於一年之中。這種方法稱為平氣法,在傳統曆法中一直沿用至1644年,北宋當時採用的當然也是平氣法。
在傳統的陰陽合曆中,以太陽運動設定的節氣,與以月亮運動設定的月份,兩者關係不固定,存在著不可克服的矛盾。往往出現時令已進入春季,而月份還在冬季,即季節與月份不符的情況,用加閏月的方法是不得已而為之,亦無法消除這個矛盾。為解決這一問題,北宋大科學家沈括大膽革新,創立了十二氣歷。
十二氣歷是完全按節氣來定歷的曆法制度。它以其中的12個節氣定月:即立春為1月1日,驚蟄為2月1日……大寒為12月1日。大月31日,小月30日,一般大小月相間,只是平年有一次3個小月相連。月亮的圓缺雖與節氣無關,但可在歷中註明 “朔”“望” ,作為一般性內容。
這是一種純太陽曆的曆法制度,既簡單,又便於各種生產活動。但是,在傳統力量極為濃厚的古代是不可能被採用的。對此,沈括已經預知,說:“今此歷論,尤當取怪怨攻罵,然異時必有用予之說者。”歷史的進程亦正如沈括所預見的,他關於十二氣歷的主張,一直到清代都受到一些人的攻擊。而太平天國所用的 “天曆”,今天行用的公曆,其實質都與十二氣歷相似。20世紀30年代,英國氣象局用於統計農業氣候的 “蕭伯納歷”,其原理也與十二氣歷相同。
十二氣歷
十二氣歷

相比格里曆

後人認為,沈括的十二氣歷,比現今我們使用的格里曆公曆)更科學,更理想。比如,格里曆的年首(元旦)沒有天文意義,但立春放在年首就有天文意義。其二是格里曆月與月的天數最多會相差3天,而且大月與小月的排列沒有規律性。但十二氣歷大月小月僅相差1天,而且排列有規律性。
但是太陽的周年視運動實際上是不均勻的,6世紀的北齊時,已發現了太陽運動的不均勻性。日行在春分後則遲,秋分後則速。於是,從1645年起,把黃道一周(360°)從冬至開始,分成24等分。這樣,每個節氣太陽所在的位置都是固定的,相鄰兩個節氣夾角為15°,但時間間隔不等。這種方法稱為定氣法。今天我們所通用的曆法,採用的也是定氣法。
如果十二氣歷在現在照搬使用,那么就會出現5月有32天,而11月只有29天的不均衡現象。
當然,為了滿足歷月的均衡,仍可採用大小月相間,還是可以保證絕大多數節氣在每月初和月中的。
以2012年為例,採用單月小,雙月大。若是平年的話,12月變為小月。
立春1月1日 雨水1月16日 驚蟄2月1日 春分2月16日 清明2月31日 穀雨3月16日
立夏4月1日 小滿4月16日 芒種5月1日 夏至5月17日 小暑6月3日 大暑6月18日
立秋7月3日 處暑7月19日 白露8月4日 秋分8月19日 寒露9月4日 霜降9月19日
立冬10月4日 小雪10月19日 大雪11月3日 冬至11月17日 小寒12月2日 大寒12月17日
可見,只有原本在3月初的清明提前到了2月31日,其餘23個節氣全部在月初和月中。
新二十四節氣歌
春雨驚春清谷天,夏滿芒夏暑相連,
秋處露秋寒霜降,冬雪雪冬小大寒。
每月兩節不變更,唯獨清明二月末。
上半年是一、十六,下半年來四、十九。
這種歷月均衡的十二氣歷非常簡單:大小月只相差一日,消除了公曆最不合理的缺點——2月過短。並且把上下半年,一年四季長度的差距拉到了最小,便於記憶。以立春為元旦,依據天文又不拘泥於天文。月份和季度的平衡給統計也帶來了極大的便利。
所以,我們完全可以用歷月均衡的十二氣歷取代現行公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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