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指標法

地圖內容選取前,應先對整個製圖區域的景觀結構特徵、區域分異規律及相關要素的分布特點,進行深人的類型分區研究。然後按各分區內製圖對象的數量、質量和分布特點確定其選取指標,並將其編列成圖表和說明。

選取指標通常應該確定一個取值範圍,才能保持各分區之間取值的漸變,不至於因分區選取而造成地物數量在分區界線兩側的明顯梯度差。這樣既能保誕記正確反映製圖對象在整個製圖區域的分布規律,同時又能體現同一要素在不同區域單元中的重要程度。以普通地圖為例,水系的選取應先在資料圖基礎上進行河網密度分區,然後按不同分區密度等級確定選取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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