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女律師被殺案

北海女律師被殺案

2011年8月11日,欽州市中級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和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對發生在2008年3月16日的“北海女律師被殺案”進行公開宣判,並對罪犯萬誠執行死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海女律師被殺案
  • 判決日期:2011年8月11日
  • 犯罪分子:萬誠
  • 判決結果:死刑
  • 罪名:故意傷人罪
犯罪過程,判決經過,

犯罪過程

2007年2月,被告人萬誠與在北海市一律師事務所工作的女律師崔某結婚。2008年3月16日凌晨,被告人萬誠與妻子崔某(歿年31歲)在家中因瑣事發生爭執,萬誠用枕頭捂壓崔某的面部,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萬誠為掩蓋罪行,持刀肢解屍體,將屍塊進行包裝。當日上午,萬誠駕車將兩袋屍塊運至數百公里外的廣西桂林市臨桂縣兩江鎮大坪土嶺公路附近掩埋。

判決經過

自治區高級法院依法將案件指定欽州市中級法院管轄。欽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審理認為,被告人萬誠無視國法,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造成一人死亡,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因瑣事將被害人殺害,並分屍、拋屍,犯罪的行為性質極其惡劣,犯罪情節和後果特別嚴重,依法應予嚴懲。欽州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萬誠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萬誠不服,向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法院提出抗訴。自治區高級法院經審理,依法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遂依法裁定核准被告人萬誠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下達執行死刑命令。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