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監察局

根據《中共玉林市委、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北流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玉委會〔2001〕36號)和《中共北流市委員會辦公室、北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北流市黨政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北辦發〔2001〕98號)檔案精神,中共北流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以下簡稱市紀委)、北流市監察局合署辦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流市監察局
  • 地區:北流市
  • 職能:監察事業
  • 類別: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
北流市紀委接受北流市委和玉林市紀委的雙重領導;北流市監察局仍屬北流市人民政府工作機構序列,接受北流市人民政府和玉林市監察局的領導。
(一)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央、中央紀委、自治區黨委、自治區紀委、玉林市委、玉林市紀委以及北流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監督科(局)級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以及思想作風等方面的問題,協助市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二)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上級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各鎮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以及鎮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鎮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或其他重要、複雜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護黨員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
(四)負責調查處理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各鎮人民政府及工作人員和由鎮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審理決定或建議對他們做出行政處分(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監察對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七)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論和行政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黨委和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負責對各鎮和市直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進行檢查指導。
(九)負責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
(十)會同各鎮和市直單位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管理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審核各鎮和市直各單位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和監察室主任人選,提出任免意見。
(十一)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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